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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到底有多少法官在办案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法治周末 院长、副院长与其他法官之间,是不折不扣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副处、正科等行政级别相比起法官的专业称呼,更具有身份上的决定意义。无法想象,在一个有上下级法官之分的法院里,公正审判所亟须的独立精神从何谈起 周大伟 中国到底有多少家法院
法治周末


  院长、副院长与其他法官之间,是不折不扣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副处、正科等行政级别相比起法官的专业称呼,更具有身份上的决定意义。无法想象,在一个有上下级法官之分的法院里,公正审判所亟须的独立精神从何谈起

  周大伟

  中国到底有多少家法院?法院里到底有多少个法官?法官的数量是足够多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法院里的法官们到底有多少人在实际办案?前不久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中,主要记载了我国司法改革的坚实步伐和丰硕成果,对涉及上述内容的一些核心数字则是未置一词。

  《人民法院报》2003年3月12日公布的法官人数20.44万。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肖扬于2004年10月26日向十届全国人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所作的报告,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有19.46万名法官,似乎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减少了将近1万名法官。笔者前不久在媒体上意外发现,2009年中国女法官协会发布了一条消息,说法院系统有女法官44502人,占法官总数的23.48%。如果这个数字是可信的,我们用并不复杂的数学方程式计算出的全国法院法官的总数则是189532人,似乎5年里法官的数量又减少了5000多人。看来,中国法院里到底有多少法官?法院里的法官们到底有多少人在实际办案?很可能至今还是一件没有完全整明白的事儿。

  不过,尽管官方至今没有一个精确的统计数字,但上述信息还是大致告诉我们,在中国法院系统内,法官的数量大致在20万人左右,在整个中国法院系统内就业的人数,大约30余万人。如果按中国13亿人口计算,大约每6000人中就有1名法官。

  在欧美发达国家,所有法院的法官人数已经纳入法律的严格规定,不得轻易增减。比如,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共有法官3万名(其中,美国最高法院里只有9名大法官),在美国近3亿人口中,每万人中大约有1名法官;英国的正式法官为500余人,总人口0.58亿,每万人中不到0.1名法官。

  由此看来,中国法官的数量不但绝对数在世界位居前列,而且从人口比例来说也颇为可观。但是,我国法官在数量上的优势并没有导致审判效率成正比地成长。这个判断主要来自法官结案数量的比较。

  有统计数字表明,在1990年,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每位法官处理案件的平均数为234.7件;联邦地区法院每位法官处理案件的平均数为464件。在我国,据肖扬2004年3月10日在第十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报告,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3587件,地方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5687905件,平均每位法官年结案数为27.8件,加上执结的2343868件,平均每位法官年结案数为39.3件。

  然而,从法院办案第一线传来的抱怨声始终不绝于耳:案件积压、工作繁重、人手不足、法官薪酬过低乃至积劳成疾等等。从实际情况看,这些说法并非虚构。真实的数字是,目前法院里每个实际办案法官的每年办案数量,大都在200件以上,和欧美国家法官的办案量大致相仿。那么,离奇的数字差异是怎么产生的呢?很明显,在中国的法院里,的确存在着不少“是法官但并不直接办案”的法官们。

  长期以来,我国对法官管理直接套用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式的管理体制,法官与法院的其他工作人员一起被统称为干警。同时,在人民法院里,还拥有与党务和政府内大致相同的文宣、组织、纪检等非业务部门。在这样的体系中,自然会产生相当多拥有法官身份而不直接工作在审判岗位上的人员,这些人(尤其是持有院长、庭长等不同级别官位的人员)显然可以因为行政级别的优势而享有较高的待遇。

  一位在某市中级法院任职的法官私下告诉我,他未来5年的人生规划是:争取上级早生慧眼能把他提拔为庭长或院长,这样自己就可以离开繁忙辛苦的办案第一线;如果当不上庭长院长,他就准备离开法院,下海去当律师。他说,在第一线办案的法官太辛苦了,半夜醒来,一想到还有上百个案子压在自己手里,就再也难以安然入眠。近来有媒体称,每年大约有5000名法官辞职离开岗位,但愿这些人离职的理由不要都是因为“升迁受挫”。

  据报载,2006年,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吉凯,这位湖南省法院系统里的“明星法官”,为了获得尽快提升,热衷于“跑官”,屡次向上级大肆行贿,最终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由于体制的截然不同,在欧美发达国家的法院里,几乎没有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之说,所有的法官都属于“法官独任制”。每个法官在地位上都是平等的,都只对自己审理的案件负责。其中所谓的“首席法官”,权力也不过是分配案件,兼管一些杂事而已。而在我国,院长、副院长与其他法官之间,是不折不扣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副处、正科等行政级别相比起法官的专业称呼,更具有身份上的决定意义。无法想象,在一个有上下级法官之分的法院里,公正审判所亟须的独立精神从何谈起?

  看来,那些高高在上并不审案的法官已经成了众多法官们一生奋斗的目标。在司法高度行政化的趋势下,一朝当上了带“长”的法官,就可以脱离办案,更多的时间来安排“开会、讲话、考察、视察、调研”等行政事务。假如有一天能当上“第一把手”,更是手握本院的财政、人事及业务管理大权。因为,在法院这样一个本应格外强调法官个体独立的国家机构内,我们的现实生态恰恰是不折不扣的“一把手说了算”。

  (作者系旅美学者)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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