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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拾荒老人乘公交遭拒 司机拒载涉三重违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正义网-检察日报 福建省福州市一名123路公交车司机拒载一名拾荒老人,车上乘客让老人上车后,司机反而弃车而走。全车乘客只能换乘另一辆公交车,有热心乘客还帮助老人把东西拿到这辆车上。谁知道老人还没上车,车就开动了,大家都说老人还没上车呢!司机却说:“捡垃
正义网-检察日报


  福建省福州市一名123路公交车司机拒载一名拾荒老人,车上乘客让老人上车后,司机反而弃车而走。全车乘客只能换乘另一辆公交车,有热心乘客还帮助老人把东西拿到这辆车上。谁知道老人还没上车,车就开动了,大家都说老人还没上车呢!司机却说:“捡垃圾的,谁会让他上来!”无奈之下,热心乘客只能把老人的东西都重新放回车外,而司机也只开了一个小小的门缝就立马关上了(据9月18日《钱江晚报)。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山东省济南市45路公交车上某乘客因嫌弃上车的农民工身上有味儿,要赶农民工下车。这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公众大都发出了对该乘客的谴责之声。不过,乘客驱赶农民工充其量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而发生在福州市的公交司机拒载拾荒者事件,则使事情的性质发生了质的转变,上升到了触犯法律的层面。 

  公交车是公共产品。国家给予公交公司很多优惠政策,例如,政府补贴、专用车道、不受车号限行限制。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公交公司在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的同时,也承担着社会赋予的公共交通职能。这在合同法上表现为,除非乘客随身携带危险物品,公交车不得拒绝乘客正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显然,这位拾荒老人并没有携带任何危险物品,而司机却拒载本有权乘车的老人,这就产生第一重违法。 

  当老人上车后,司机本应该妥善安排好老人,协助这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寻找座位,确保老人的人身安全。令人遗憾的是,这位司机反弃车而走,这就产生了第二重违法。因为合同法还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司机将所有乘客弃之不顾,不得不说,他代表公交公司对诸多乘客违约。 

  同时,司机在公交车并没有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弃车而走,将车停路边,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不仅可能造成道路拥堵,更可能引发一系列的交通事故。这就涉嫌非法停车,进而可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构成了第三重违法,应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更发人深思的是,当乘客们换乘另一辆公交车时,新司机同样拒载了拾荒老人。如果仅仅是一名司机做出拒载、弃车的违法行为,这可能只是一个偶然事件,也许只和该司机个人的道德水平、法律意识、职业素养有关。而接连出现了同样的事件,这说明两位司机所在的公交公司并没有为公众提供合格的司乘人员。 

  公交司机手握方向盘,掌握着公众的生命安全。我们并不要求每位司机都能像“最美丽司机”吴斌先生那样舍己为人,谱写生命的赞歌。但是公交公司有责任为市民提供技术过硬、有着最基本职业素养的司乘人员。 

  据悉,拒载拾荒老人的公交司机已被停职教育。但是,公众更期望这一事件能给当地公交公司,乃至全国公交行业敲响警钟,平等地对待乘客,尊重每位乘客的合法权益,从应然走向实然。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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