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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优先,还需法律先行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马广志 1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并确定了8项重点任务,这无疑传递出明确信号:必须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10月11日新华网) 当前,我国各大中城市普遍面临交通拥
人民法院报


  ◇马广志  
 

  1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并确定了8项重点任务,这无疑传递出明确信号:必须树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理念,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10月11日新华网)

  当前,我国各大中城市普遍面临交通拥堵的“心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确应该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但是,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如何保证政府资金的投入及其使用效率呢?

  近年来,在城市公共交通的改革中,有些城市把对公共交通的支持、投资和政策补贴当成了一种负担,对公共交通的补贴却逐年减少甚至消失。究其原因,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基本仍然由政府垄断,经营机制还很不完善。在这种背景下,即使政府补贴到位了,企业如果管理不善,缺乏考核激励奖惩和成本控制、服务优化等方面的良好体系,只能使制度性亏损越来越大。同时,即使政府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资金投入,市民也不一定得到多大的好处。

  因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美国、德国等许多发达国家一般都由政府财政予以补贴,用于弥补公交企业经营的亏损及进行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有的补贴甚至能达到公交企业成本的70%以上。同时,这些国家还先后制定了多种有关公共交通的法律法规及税收政策,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公交财政补贴监督机制。这些法律既规定了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也规定了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补贴制度,从而确保了对公交财政补贴的实现和这些资金的使用效率。

  城市要以人为本,就一定要求政府发展公交、补贴公交。国外的经验表明,要保证政府对公交的投入和使用效率,就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因此,为保障政府公交财政补贴的顺利实现和使用效率,就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最重要的是学习国外的经验,尽快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只有让法律先行,才能保证政府资金的投入及其使用效率,才能建立起真正让市民们满意的公交。

  (作者单位:华夏时报社)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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