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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牵手”淘宝 彰显司法自信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杨子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淘宝网联合推出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近日正式上线。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从未参与过司法拍卖的普通民众,只要通过实名认证和保证金预缴,就可以坐在家中点击鼠标,利用熟悉的淘宝交易平台参与竞拍法院依法拍卖的财产。
人民法院报


  □杨子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淘宝网联合推出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近日正式上线。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从未参与过司法拍卖的普通民众,只要通过实名认证和保证金预缴,就可以坐在家中点击鼠标,利用熟悉的淘宝交易平台参与竞拍法院依法拍卖的财产。

  司法机关通过主动的权力切割和对公共网络平台的合理利用,使民众从围观质疑到进场监督,这种具有突破性的信息公开与民众参与程度,将使我国司法拍卖领域的权力格局焕然一新,“鸟笼子”式传统拍卖模式所带来的执行腐败、资产贱卖、市场紊乱等制度积弊或许将迎刃而解。司法机关通过“牵手”淘宝,向公众宣告了其重塑司法公信力的“非诚勿扰”的决心与自信。

  司法拍卖历来是司法腐败的“事故多发区域”。传统司法拍卖制度由于法院与拍卖机构的利益勾结、拍卖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与垄断经营、拍卖机构与部分竞买人之间的暗箱操作、竞买人之间的串标围标与职业控场等原因,长期存在着拍卖信息公开不够、竞价主体竞争不够、竞价行为规制不够、拍卖过程监督不够等制度结构层面的弊病。司法拍卖中的一些法官在拍卖机构与竞买人的糖衣炮弹之下沦落为藏污纳垢的逐利机器,本应借助市场化的竞价方式实现拍卖财产价值最大化功能的司法拍卖成为“少数人”的游戏,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在司法拍卖的重重积弊中沦为“炮灰”。

  频频出事的司法拍卖,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在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推动下,从2009年起,以重庆法院联合产权交易所试行司法拍卖改革为标志,河南、湖北、安徽等地法院纷纷结合地方实际,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电子竞价拍卖、互联网交易等拍卖模式,司法拍卖阳光化的进程大大加快。今年2月8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批示中充分肯定并要求推广上述试点改革模式。司法拍卖从法院的执行体系中逐步剥离,压缩中间环节的权力寻租空间,并借助参与面更广、信息公开渠道更顺畅的互联网交易平台,逐步实现司法拍卖的社会化、市场化,成为我国司法拍卖制度改革的大势所趋。

  此次通过“牵手”淘宝交易平台,浙江法院展现了更加彻底的改革思路,信息公开与扩大参与的目的更加明确,法院系统主动进行权力切割的决心更加坚定。

  作为活跃用户最多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淘宝网的受关注度更高、宣传效应更好,能够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公开与招商推介的功能,有利于司法拍卖信息及时、广泛地传播,并能有效避免传统拍卖模式下拍卖机构对拍卖公告的敷衍态度和故意规避,从而破解拍卖机构与部分竞买人互相勾结、“关门拍卖”的难题。

  作为交易量最大的互联网交易平台,淘宝网的参与程度更高,这些长期活跃在淘宝交易平台的网购客户和低门槛、广口径的参与机制(只需通过淘宝网为司法拍卖特制的实名制认证和必要的保证金预缴),以及B2C网购平台公平、科学的电子竞价系统,大大提高了司法拍卖的市场开放程度和竞争激烈程度,使司法拍卖领域的内幕交易、串标围标、联合压价的成本与难度大大增加,同时来自数以万计的围观用户的监督更形成了足以倒逼拍卖程序公开透明的舆论力量。

  当然,最容易引起疑问的是淘宝交易平台这一民营化的商业平台是否拥有进行司法拍卖这一公权力行为的资质和条件?实质上,相比各级法院各自创设或联合地方产权交易所、招投标中心,淘宝网这一具有“草根”性质的平民化民营交易平台,显然更容易整合“百舸争流”的拍卖渠道,从而更加方便民众参与和监督拍卖工作。与此同时,这种具有突破意义的市场化、公开化尝试,也更容易简化中间环节、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从而斩断法院、拍卖机构、竞买者之间的利益输送链条,有效减少司法腐败在拍卖中的发生,重构司法公信力的民意基础。

  不仅改革的思路值得肯定,司法机关壮士断臂般权力切割以防腐败的勇气更值得鼓励,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司法拍卖在淘宝交易平台的真正落地还任重道远。司法拍卖所特有的公权力属性以及国家强制力的严肃面孔如何在淘宝的交易平台上通过竞买人实名认证、保证金预缴等技术环节得以体现,拍卖标的物上复杂的权利负担关系如何通过淘宝交易平台的有限页面充分说明,不动产等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转让所必需的复杂法律手续如何在淘宝这一网上交易平台上完成,这些制度设计的具体措施和细节问题或许才是司法拍卖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毕竟“魔鬼藏在细节中”,权力的触角和逐利的本性往往延着制度的缝隙无限膨胀,只有将司法拍卖的信息公开与充分竞争通过细致严谨的法律规制加以落实,“司法公开”这一“防腐良药”才能真正转化为“秒杀”执行腐败和重塑司法公信力的制度力量。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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