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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理论研究的重点和方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人民法院报 ◇ 周继业 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一五”改革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有关审判管理的改革任务以来,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已经走过十余年的历程。特别是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召开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成
人民法院报


   ◇ 周继业  
 

  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一五”改革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有关审判管理的改革任务以来,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改革已经走过十余年的历程。特别是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召开全国大法官审判管理专题研讨班、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成立了专门的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并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估工作。全国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快了审判管理改革步伐,抓管理、比质效的争先创优态势已经形成并成为常态。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司法理念和重大司法实践。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座谈会,王胜俊院长对会议的召开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审判管理“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推动“三个提升”,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强调要求,要处理好做好审判管理工作与加强审判管理理论探讨的关系,大力加强调查研究,通过深化审判管理理论研究,进一步认识和把握审判工作规律和审判管理工作规律,促进审判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与生动活泼的审判管理实践相比,审判管理的理论研究则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审判管理实践的发展。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在当前人民法院执法办案任务日益繁重,各项司法难题亟待破解,对审判管理的认识有待深化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理论研究,以理论的领先指导实践的创新,对于把握管理规律、增强管理效果、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开创审判管理工作的新局面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审判管理理论研究,需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把握时代性,围绕审判管理与能动司法的关系加强理论研究

  能动司法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内在属性,也是当代中国司法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取向。审判管理研究必须把握司法的这一时代特征,处理好审判管理与能动司法的关系。一方面,要探究审判管理制度如何更好地体现能动司法理念。能动司法不仅要体现在人民法院作出司法决策和制定司法文件上,更重要的是要体现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之中。要通过审判管理的制度安排,引领审判工作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研究审判管理制度如何保障能动司法健康运行。在当前的司法国情条件下,法院的司法环境和法官的整体素质还不尽如人意,尤其需要对能动司法进行合理的规制。要研究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在法定诉讼程序基础上,切实规范司法行为,确保能动司法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二、把握规律性,围绕审判管理和服务审判的关系加强理论研究

  审判管理具有服务和制约审判权的双重功能,并行不悖地发挥好这一双重功能,其核心要求就是尊重审判规律。审判管理研究必须牢牢把握审判工作规律。一方面,要在服务审判的同时加强监督制约,通过对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规范每一个业务部门、每一个法官的司法活动和司法行为;通过对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考核评价,督促法官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另一方面,要合理界定审判管理的范畴,既要保持审判管理服务、制约审判权的能动性,又要保持适度,使审判管理到位而不越位,形成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既协调配合又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要探究符合审判工作要求的管理方式,做到既尊重审判规律,依法开展审判管理,保障审判活动依法进行,又充分考虑审判工作的特点,使审判管理更好地发挥服务和监督的作用。

  三、把握导向性,围绕监督制约和行为激励的关系加强理论研究

  审判管理说到底还在于人的管理。人的管理,从管理方式上看,有制约性管理和激励性管理之分,必须在两者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各项审判管理措施和制度的导向性十分重要。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制约性管理,探寻审判权的规制与独立之间的最佳连接点,使两者之间既保持必要的、合理的张力,而又不至于相互排斥甚至对抗。既要遵循权力必须接受制约的铁的定律,加强对审判权运行的监督管理,又要坚持审判组织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立法规定,不能造成审判权运行行政化的极端倾向。另一方面,要着重研究激励性管理的最佳模式,科学开展审判质效考评,合理运用考评结果,不断增强法官对考核结果的认同,使其主动增强责任意识,自觉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高效。

  四、把握实效性,围绕管理成本和管理效益的关系加强理论研究

  成本与效益,是现代管理学最为关注的两个方面。人民法院在开展审判管理工作过程中,同样必须处理好管理成本与管理效益的关系,力争以最小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效益。为此,要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实效性的研究,一方面,要着重研究审判管理、人事管理、政务管理的协调衔接机制。坚持以审判管理为核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制度资源、物质资源、时间资源,构建全员管理、全面管理、全程管理的大审判管理格局。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判管理体系自身的研究,积极探询审判管理资源的最佳整合方式,使审判管理务实管用、简便易行,使法官有更多的精力从事案件审判工作,努力防止借口审判管理需要,搞司法繁琐主义,增加法官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当前,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改革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充分认清新形势对审判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加强审判管理理论研究,才能为审判管理的实践创新提供强大的推动力,确保各项审判管理改革有目标、有思路、有举措、有成效。同时,将审判理论成果运用到审判管理实践之中,依靠实践进一步检验、完善和发展审判管理理论,才能使审判管理改革在正确理论的指导下健康发展,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作者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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