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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凸显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人民法院报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凸显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云南:“以案说法” 增强保护意识 甘肃:发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盐城:审理知识产权案实现“三无” 梅州:加大金融危机时代保护力度 本报昆明4月20日电 (记者 茶 莹 通讯员 赵 赢)今天上午,云南
人民法院报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凸显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云南:“以案说法” 增强保护意识

  甘肃:发布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盐城:审理知识产权案实现“三无”

  梅州:加大金融危机时代保护力度

  本报昆明4月20日电 (记者 茶 莹 通讯员 赵 赢)今天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云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以生动、鲜活的案例进行“以案说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激励知识产权创新,倡导民众和社会共同保护知识产权。

  2009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拥有量稳步提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和植物新品种的登记申请都有大幅增长。表现在司法领域,全省受理的案件呈现出“四增”:即知识产权纠纷增多、新类型案件增多、重大敏感性案件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增大的特点。2009年,云南全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406件,妥善处理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如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诉昆明石林大酒店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卡地亚国际有限公司诉云南卡地亚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正当竞争案的妥善审理,充分保护了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贯彻实施。

  本报讯 (记者 潘 静)4月20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组织25个省直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甘肃高院、甘肃省检察院、甘肃省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发布2009年审结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和2010年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思路及主要工作。

  甘肃高院新闻发言人王军就北京联创种业有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等十大典型案件作了新闻发布,并通报了2009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情况。据了解,2009年,甘肃省知识产权案件一审调撤率达到48%;二审调撤率达到25.9%,比去年上升了近6个百分点。同时,规范和统一了驰名商标认定判前审核、备案和专一中院审理制度,有效杜绝了当事人通过诉讼刻意获取驰名商标的行为,全省法院2009年认定驰名商标案件收案下降近50%。

  本报讯 江苏省盐城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保护水平。近两年来,实现了知产类案件无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无当事人申诉,无信访的“三无”目标。

  该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审判工作。为积极应对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需要,专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构筑立体式、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07年下半年,经过周密调研,主动向上级法院提出了关于申请专利纠纷案件一审管辖权的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批复同意指定该院管辖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该院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突显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作用。特别是加大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近两年来,共审理涉及侵犯“中国石油”、“六神”、“吴良材”、“恒顺”、“洋河”、“蓝色经典”、“如家”等驰名商标专用权的案件近30件,全部判决或调解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切实保障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该院民三庭审结的“意大利CAMOGA公司诉盐城凯摩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 “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该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既对被告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进行了详细分析与论述,也从防止权利滥用的角度对原告的部分不当诉求予以了限制。该案的成功审理,对改善盐城涉外投资环境、提升司法保护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案同时被江苏省高院评为“2008年全省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两年来,该院有10多件知识产权案件被国家级、省级媒体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介绍。

  (王成玉 谭 斌 唐闻声)

  本报讯 针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给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积极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

  日前,曾某等6名原告把某保险公司与某净水器经销店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告上了梅州中院。曾某等6名原告发现自己的摄影作品被他人用作挂历上的彩图,认为被告使用这些作品时未取得自己的许可,使用性质是用于广告宣传,以扩大市场占有率,侵犯了自己作为著作权人的权利,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近10万元。梅州中院民三庭受理案件后,经过合议庭充分调查,依法追加了某印刷厂作为被告。经过法官近一个月不停地在双方之间的协调、沟通,当事人的态度慢慢地平和,法官顺势往彻底解决纠纷的方向引导。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被告当即付清了侵权赔偿款,一桩难案就此落下了帷幕。

  通过采取司法手段,找准服务企业的切入点,帮助他们化解经营风险,是新形势下梅州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角色定位。2008年至今,梅州中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一审调解撤诉率高达80%,无一上诉案件,有效化解了知识产权利益纷争,实现了和谐共赢的诉讼结局。

 

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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