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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强化“法治争先”意识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解放思想,强化“法治争先”意识 2008-10-5 10:40:38 解放思想,强化“法治争先”意识 10月1日,我国首部行政程序统一立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实施。以规范行政程序为突破口,湖南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度和

 




解放思想,强化“法治争先”意识

  2008-10-5 10:40:38


解放思想,强化“法治争先”意识

  10月1日,我国首部行政程序统一立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正式实施。以规范行政程序为突破口,湖南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公信度和执行力(《人民日报》10月3日报道)。

  关于湖南出台这一规定的积极意义,媒体、网络上的讨论还在继续,说明这一“全国首部”行政程序统一立法确实引人关注,影响深远。在此,笔者想再指出,除了这一规定本身的科学性、进步性具有重大积极意义,实际上,仅就其属于“全国首部”这一点来说,也体现了一种在推进政府法治建设方面“敢为天下先”的“法治争先”精神,这种精神本身也值得充分肯定。

  所谓“法治争先”,就是指地方政府部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地推进法治建设,敢于并且力争在这方面率先突破。这实际上是与“经济争先”对应而言的。长期以来,许多地方政府部门在经济建设方面争先恐后,诸如“经济百强县”之类的各种经济发展指标排名,为地方官员们十分看重。地方政府往往惟恐本地的GDP增长速度等经济指标排名靠后,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政绩”。

  相比于这种强烈的“经济争先”意识,一些地方对推进法治建设动力不足,不仅因为法治建设缺乏经济建设那样明确的、拿数字说话的具体考核指标,很难体现“政绩”,而且因为法治在一些行政官员看来是捆手捆脚,约束权力,认为厉行法治带不来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以,有些地方甚至是法治为GDP让路,以牺牲法治、违反法律来谋求“经济争先”。

  客观上,正如专家指出,这种以牺牲法治、违反法律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是局部的、短期的,不仅损害了法治权威,而且势必影响地方的长远发展,是不适应、不符合、不利于科学发展的。只有坚持“两手抓”,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法治建设,才能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更好地保驾护航。当前,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点仍然不能动摇,但不应该再片面地追求“经济争先”,而是要在“经济争先”的同时,在法治、人文、社会、环境等各方面也要有一种强烈的“争先”意识,即要敢于尝试,率先突破。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全面可持续发展。

  就当前来说,由于法治不完善而导致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社会公平正义尚待更好保障等问题,已经成为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有些地方还带来了一些严重的后果,导致经济社会发展遇到波折,已经显现出法治建设滞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效应,法治建设亟需“补课”。所以,地方政府更要树立“法治争先”意识,在法治建设方面加大力度,开拓创新,率先突破,加快完善民主法治,这也是当务之急,这也应该看作是一种不亚于经济发展成就的“政绩”。

  湖南推出全国首部行政程序统一立法,“敢为天下先”,就突出了这种“法治争先”意识。程序制度、程序法制是民主政治和法治政府最重要的标志和最基本的依托,行政程序是法治核心的一个要素。制定行政程序规定,对于政府法治建设来说可谓具有治本性的意义,在这方面领先一步,将使湖南的法治建设迈进一大步,相比于其他地区来说实现法治建设方面的某种程度上的“科学跨越发展”。

  就湖南本身来说,应该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继续解放思想,发扬这种“法治争先”精神,全面推进湖南的法治建设。就全国和其他地区而言,如何借鉴、发扬这种“法治争先”精神,营造浓厚氛围,使各地在法治建设方面像经济建设一样争先恐后,加快推进民主法治进步,加强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确保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

稿源:红网 作者: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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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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