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法制时评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城市管理要融入“共治共管”思维

来源: 石家庄新闻网 作者:李晓慧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4
摘要:日前,住建部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主要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六个领域,其中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办法》中提出,城市管理

  日前,住建部发布《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城市管理的执法范围主要涉及住建、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六个领域,其中包括“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办法》中提出,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应当全国统一,由住建部监制。(8月23日《京华时报》)

  城市管理执法范围涉及到六大领域,尤其是涵盖了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车的执法,被一些网友解读为“城管可以直接贴条”,引发了舆论热议。其实,这是一种误读。按照业内人士的解读,这里的城市道路是指非机动车道。而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曾明确发布,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公安交管部门,非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城管部门。只不过各地执行情况不一,如今再次明确似乎超出了公众的现实认知。

  综观这份征求意见稿,事实上是今年初被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后,住建部门对近二十年各地城管执法实践的系统总结,在执法范围上并未对城管进一步扩权;相反,在执法队伍、执法手段、执法责任等方面,做了较为明确的规范。譬如,协管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以勘验、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现场取证;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性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管部门承担;城管执法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等等,从规范化的角度看均可圈可点。

  然而,这份征求意见稿也存在一些局限,甚至缺乏城市管理理念的重新调整。这主要体现在“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理念渗透不够。一方面,或许囿于部门规章的限制,《办法》没有解决多部门合作的问题。另一方面,《办法》对公众如何有效参与到公开执法当中,没有相关体现。不久前,公安部明确:民警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这一要求受到舆论一致好评。警察执法群众可以围观拍照,城管执法当然也应该可以。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政府要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所以,城市管理不仅要有法治思维,还应该抱有“共治共管、共建共享”思维,充分发挥市民“共治共管”的积极性,事实上也是减小城市管理执法压力的有效路径。

责任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