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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最大"小官巨贪"案开庭审理 索贿受贿高达2191万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6
摘要:正义网 正义网咸阳10月25日电(记者倪建军通讯员赵立雄)备受关注的陕西“小官巨贪”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月25日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侯福才,现年49岁,系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2012年6月21日,由陕西省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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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咸阳10月25日电(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赵立雄)备受关注的陕西“小官巨贪”侯福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0月25日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侯福才,现年49岁,系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2012年6月21日,由陕西省检察院以涉嫌犯受贿罪决定逮捕。   

  经陕西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查明,侯福才利用其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和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项工作的职务之便,在6年多时间内索贿受贿、非法敛财5500多万元,成为陕西贪腐职位最低、涉案数额最大的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侯福才,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在其任渭南市城乡建设局(2010年更名为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期间,为了谋取私利,于2001年11月21日,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本人实际控制,以收取所谓“担保、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先后向45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2191余万元。侯福才在任建管科科长至案发前,个人拥有财产高达5151.7余万元,除索取贿赂2191余万元外,并对338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当庭宣读了长达34页的起诉书,并向法庭提交了四十七册案卷、证人名单及侦查期间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二十张。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