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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一审宣判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 涂铭)备受关注的“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3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彭发荣、李英等91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8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法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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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记者 涂铭)备受关注的“3·10”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3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彭发荣、李英等91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8年至1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法院介绍,这91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55岁,年龄最小的只有20岁,他们分别来自四川、海南、湖南、福建等多个省区市,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多为小学、初中,91名被告人中有59人为女性。

    此次宣判被安排在朝阳区法院最大的法庭进行。据悉,这91名被告人分为7起案件,法庭对这7起案件分别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至6月间,彭发荣等91人先后在印度尼西亚、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地参加他人组织的针对内地居民的诈骗组织。该组织冒充内地中国电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法院、公安局、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内地不特定多数人群发语音电话、接打电话,虚构被害人名下电话欠费、信用卡透支、身份信息泄露、需要对被害人名下存款进行对账或调查、需要对财产进行加密保护、在法院被诉讼、名下的信用卡涉嫌犯罪、需要对其财产进行公证或保全等事由,诱导被害人进行转账或汇款,造成多名被害人财产损失。

    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数额达1000余万元,但部分数额法院未予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彭发荣等人伙同他人冒充电信部门工作人员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利,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声誉及正常工作秩序,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最终作出上述裁判。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