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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为姐离婚作伪证 成安徽民事伪证被拘第一人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中安在线 “没想到在法庭上讲了几句假话,竟要被逮起来,早知道这样,打死我也不会干这事的
中安在线


  “没想到在法庭上讲了几句假话,竟要被逮起来,早知道这样,打死我也不会干这事的!”昨日下午,当冰冷的手铐戴上双手时,泾县云岭镇大宁村的村民马某神情沮丧,悔不当初。而让其出庭作伪证的姐姐马某某也同样被戴上手铐,一同送往拘留所。至此,我省首例因民事诉讼出庭作伪证被拘案正式出现。 

  蹊跷:格外强调事实婚姻

  8月15日,泾县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一起普通离婚案件,原告是出生于1970年的马某某,被告为48岁的马腾(化名)。

  马某某在诉状中称,其和丈夫于1990年经自由恋爱后举行婚礼。当年9月,大女儿出生。1994年11月,随着小女儿的降临,原本和睦的家庭开始出现变化。

  由于丈夫有着严重的重男轻女思想,在小女儿出生后,丈夫经常对她进行打骂,对于两个女儿的生活,丈夫也不闻不问。为此,在小女儿考上大学的今年,她实在不堪忍受,提出离婚

  该案庭审中,被告一直拒绝出庭,法院只得缺席审理。庭审中,一个细节引起法官的注意,那就是原告一再声称自己与被告是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的,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属于事实婚姻关系,并且申请了证人马某出庭对此进行证明。

  当事人格外强调事实婚姻的反常表现及一再解释引起法官警惕,感觉案件非常蹊跷。

  隐情:姐弟俩串通作伪证

  “事实婚姻离婚案件中,只要有起诉离婚的,按规定必须判决离婚。而经过登记的婚姻关系,只要拿不出感情破裂证据,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这个案子的当事人肯定是受到什么‘高人’指点了。”负责审理此案的泾县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叶振林告诉记者。

  庭审中,当法官询问原告现在的居住地时,原告称自己在外打工,回来后住在娘家。此时,法官发现原告娘家的住址与证人马某的住址是同一居住地。在法官的一再追问下,原告才承认其与证人马某系姐弟关系。

  法官再次审查了马某某向法庭所提供的证据,在户口本中发现了马某某与其丈夫和女儿们的登记信息。没有领取结婚证,孩子的户口当年肯定上不了,而户口本所显示的信息则是他们顺利地给孩子报了户口。由此,法官断定必有隐情。

  随后,承办法官在泾县档案局查到了原、被告结婚登记申请等相关资料,由此,马某某、马某串通作伪证一事真相大白。

  后悔:应该通过合法程序

  昨日下午,泾县下起中雨。15:30,马某某经过传唤到达法院。16:30,马某被法警带到法庭。

  16:33,主审法官向马家姐弟宣读拘留决定书,决定对马某某司法拘留7日,对马某司法拘留5日。之后,记者采访了这对姐弟。

  记者:为什么要向法庭作虚假陈述?

  马某某:他(其丈夫)重男轻女,经常打我,我想早点离婚,所以让弟弟来作伪证。

  记者:为什么作伪证?

  马某:他对我姐姐不好,我希望他们早点离婚,是姐姐让我来作证的。

  记者:可想过这样做会带来什么后果?

  马某:我不懂法,我以为撒个谎没事的,没想到被拘留了。

  记者:现在怎么想的?

  马某:现在很后悔,不应该这样,他们就算处不来,也应通过合法程序离婚。(市场星报 叶振林 曹霞 记者 雷强)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