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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收留流浪汉10余年遭索赔30万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西安晚报 每隔一段时间,刘立旺就将自己捡来的废品卖到这个收购站。 刘立旺在王小庚家生活期间的灶台。 王小庚就是在这里生活了十多年。 文/图记者 任娜 实习生 王珂 核心提示 十几年前的一个清晨,未央区百花村村民王小庚将路边流浪汉刘立旺带回家中,十几年
西安晚报


每隔一段时间,刘立旺就将自己捡来的废品卖到这个收购站。

 

              每隔一段时间,刘立旺就将自己捡来的废品卖到这个收购站。


刘立旺在王小庚家生活期间的灶台。

 

                        刘立旺在王小庚家生活期间的灶台。


王小庚就是在这里生活了十多年。

 

                       王小庚就是在这里生活了十多年。

 


  文/图记者 任娜 实习生 王珂   核心提示

  十几年前的一个清晨,未央区百花村村民王小庚将路边流浪汉刘立旺带回家中,十几年后,刘立旺将王小庚告上法庭,索要30万元劳务费。一时间,各种议论纷至沓来:“人都要有良心么,要不是当初人家好心收留,哪里还有他的今天,真是白眼狼!”“免费使用劳动力,现在看人家上年纪干不动活了就赶人走。”……

  他们曾在同一屋檐下生活十几年

  “这事对我们现在的生活影响很大,30万的巨额索赔款也让我们无法接受和承担。” 2012年2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未央区谭家乡百花村王小庚家,王小庚外出未归,听说记者是来了解关于“流浪汉索赔30万”一事,王小庚的妻子贾女士情绪非常激动,一开口眼泪就夺眶而出:“不想提这件事,只要一提起来,我就难过,真没想到,这事会发展到今天这个样子。”

  “当时领回来,穿得破破烂烂的,话也说不清,我当时都不知道这个人是干啥的。”贾女士回忆起十几年前收留刘立旺的情景时既伤心又气愤:“帮他洗脸、喂水、喂饭、换洗衣服、看病,并让他住到家中,谁料想到头来他会反过来这么对我们。”当年,对于丈夫突然领回来一个连话都说不清的流浪汉,贾女士颇有微词,但是在丈夫反复劝说下,且见刘立旺确实可怜,她也没有再多说什么。

  当天贾女士情绪激动,以至于无法和记者继续交流,记者只能离开王家。

  2月4日上午,王小庚委托其代理律师贾新万向记者转述了刘立旺在王小庚家十几年的生活状况。

  “2000年10月份,王小庚开拖拉机路过城北麻家什字附近,将流浪者刘立旺捡回,没多久,在王家人的照顾下,其精神状态有了明显好转。”趁刘立旺神智清晰,王小庚多次询问其姓名、籍贯、家里还有何人等。贾新万说,“一问三不知,只知道要吃的。”据王小庚回忆,刘立旺只是哭个不停。为了劝其离开王家,村里其他人也试着与其沟通,刘立旺只是摇头,坚决不离开王家。

  “当时辖区派出所民警到王家,要给刘立旺办暂住证,因其没有身份证,民警准备将他带回派出所,再送到救助站。”贾新万说,刘立旺死活不肯去救助站,大哭大闹要求回王家,直到跟王家人同吃同住在一起。

  2004年,百花村改造,王家再次劝说刘立旺离开,未遂。“他虽仍住在王家,但从那时起,他靠捡破烂维持生活,捡破烂收入王小庚及家人从不过问。”贾新万说,时间长了刘立旺与王家人相处得像一家人一样。王小庚的儿子结婚,刘立旺随了500元的礼金,以感谢王家的收留。

  2011年9月24日,刘立旺突然患病,王小庚立即将其送到医院救治。住院期间,刘立旺与湖北病友闲谈中想起来自己家也在湖北,便向王小庚说他想回去看看。“王家人便很快给刘立旺购买了车票,以及新衣服、手机等,并给了他5000元。”贾新万说,2011年10月1日,王小庚一家将刘立旺送上汽车,临走,王小庚又给了刘立旺200元零用钱。

  他们的确切关系成为争议焦点

  2011年10月7日,刘立旺家人突然上门找王小庚,索要刘立旺的劳务工钱。

  之后,两家人为此事多次交涉无果,刘立旺遂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起诉,2011年12月4日,该案开庭审理,当天的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后并没有当庭宣判,12月20日,此案第二次开庭审理,仍未当庭宣判,法庭决定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王小庚万万没想到,十几年前他一个好心举动,今天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如此大的痛苦和伤心。而刘立旺的家人及亲戚,对于刘立旺由当年“失踪”的小伙子变成现在一个干瘦、且身患重病的老头的事实无法接受,他们既激动又气愤,觉得王家白白使唤了刘立旺十几年,现在看他生病了,才将其赶回湖北老家。

  王小庚刘立旺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经过我们走访取证,王小庚当时开了一家电器维修店,根本无暇顾及家里的农活。”刘立旺在王家养殖场养猪一事,刘立旺的代理律师胡献英认为,当时百花村很多人家都以饲养家畜作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之一,而一些村民也已证实了这点。

  “有人会说,一个精神病患者怎么还要劳务费?这其实是一个误解。”胡献英说,智障患者和精神病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刘立旺有点智障,脑子反应慢,转不过来弯,但是一般技术含量低的劳动,他都可以干。而且干活实在,脏活、累活他都不挑。”而当时王小庚的妻子既要照顾两个孩子,又要干家务活,根本不可能有精力再养几十头猪、两头牛。刘立旺当时参与王家养猪场的工作,属事实劳务关系,而不仅仅是日常家务活。”胡献英说,按湖北省农、林、牧、副、渔产业2010年人均收入估算,王小庚应该赔付刘立旺30万劳动报酬。

  “王小庚当时是有开养殖场的打算,但是第一年就失败了,将养猪场承包给了村里其他人,自己家也就是养了两三头猪。”贾新万说,刘立旺与王家所有成员一样,同吃同住,他想干活时,就帮着王家干点力所能及的活,从来没人强迫他。2004年,百花村土地被征用,刘立旺就自食其力了,仅住在王家,根本不存在雇佣劳动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我觉得是一种延续救助的关系。”

  而对于刘立旺走失流浪街头被王小庚捡回来的时间,双方也分歧较大。

  “他是1994年丢失的。”胡献英说,虽然刘立旺是智障,一般能记住的东西很少,但是他不会撒谎,刘立旺自己提出来是1994年去陕西寻亲戚迷路的;其次,刘立旺老家的邻居和同村村民也认为刘立旺是1994年出走的;“再次,刘立旺的堂弟入赘在陕西咸阳礼泉某地,刘立旺1993年就在堂弟家里住着,帮着放羊、干农活。”胡献英表示,据他了解,1993年春节,当时39岁的刘立旺回到湖北,过了一段时间,他又想到堂弟家去干活,接着就出走了。胡献英说,案件开庭审理后,针对1994年刘立旺被家人接回湖北的说法,王家没有以合理的程序来否认。“以上种种证据说明,刘立旺是1994年在西安迷路。”胡献英分析。而王小庚一方则认为,刘立旺是2000年被自己救回家中。“收留刘立旺不久,王家打算将刘立旺送往派出所,通过派出所将其送到救助站一事,也被知情者原百花村治安主任的妻子证实确有此事,并在庭审时出面作证。”贾新万补充道。

  刘立旺在王家的生活究竟怎样?

  记者走访了百花村部分村民。“王家人平时把家里钥匙给他一把,可见人家就没有把他当外人。”百花村治安巡防警务室治安员王福民说,村里人都认识刘立旺,脑子不清楚,在王家住着的时候很自由,想干活就干,不想干活也没人强迫他。村民杨阿姨则回忆道:“王小庚夫妇在外面工作,很少在村里待,刘立旺跟村里的人没啥区别,很自由。”

  至于王小庚家有没有养殖场,邻居张大姐表示不清楚,而对于刘立旺王小庚对薄公堂一事,她认为“在一个屋檐下住了十几年了,就像一家人一样,怎么可能没有感情么,有啥事不能坐下来协商解决,这样太伤人心了”。

  专家观点

  应尽快出台救助机制操作细则

  “王小庚和刘立旺之间的纠纷走上了诉讼道路,与王小庚的救助方式欠妥也有一定关系。”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廉高波分析,首先,王小庚容留刘立旺在家中十几年,期间虽然多次有将刘立旺送往救助站等意向,因各种原因,最终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协助刘立旺返家。直到十几年后刘立旺患病,王家协助刘立旺返回家乡。其次,十几年间,王小庚并没有上报当地的民政等政府相关部门并征询其意见,私自将刘立旺容留在家中。刘立旺失踪十几年后带病返回家中,刘立旺的家人必然关心其这些年的生活状况。

  2009年,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中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个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庇护、饮食、衣被等帮助。但对于社会组织、个人对流浪人员的帮助方法和细则,有可能会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一些问题,一是无法避免个别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对流浪人员救助为借口,引诱、贩卖、奴役智障人员等非法现象。其次,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对流浪者实施救助时无所适从,不知如何合法、合理的进行救助。

  廉高波表示,对流浪人员救助,亟需细化社会组织、个人对流浪人员的救助细则,社会组织、个人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应当在政府的监管下进行,建议由国家民政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并组织实施。

  据了解,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的制度,也建立了相应的救助管理站,政府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加大相关人员配置与培训、提高财政资金保障力度,鼓励慈善机构、社会组织、个人对救助站进行捐助,鼓励相关社会组织、个人对救助站提供义务服务、专业心理疏导服务等。

  建议双方最好协商解决

  对于刘立旺向王小庚索赔30万元案件,廉高波认为,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无法判断刘立旺工作的劳动价值,也就是说,刘立旺提出30万元的索赔额,缺乏有力证据支持。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雇佣关系设立的相关方均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相关方有设立雇佣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就目前所掌握的信息来看,很难准确判断刘立旺当年的认知、判断能力,也不能判断出当年刘立旺是否和王小庚有设立雇佣关系的意思表示,因此,很难认定刘立旺和王小庚之间的雇佣法律关系成立。

  从道德层面来说,王小庚收留刘立旺十几年,存在对他管吃管住这一事实,避免了刘立旺因不识字、语言不通而四处流浪等可能遭受的更为糟糕的局面,从某种程度上讲对刘立旺是一种救助;同时,刘立旺在王家中未受到苛刻对待,他在王家生活期间,做出了力所能及的劳动,可能也为王家做出了一定贡献,创造出了相应的劳动价值。因此,建议本着社会公德的原则,从人性善良的角度出发,通过调解来处理二人之间的纠纷较为妥当。

  业内看法

  个人对流浪人员的

  救助应以短期为宜

  个人究竟应该怎样实施救助?西安市救助站副站长伍国典表示,市民如果发现流浪者需要救助时,可以先劝说其本人到市救助站接受救助,或者拨打110通知辖区派出所,派出所将其送往救助站。伍国典介绍,仅2011年一年,市救助站就为流浪乞讨者提供救助15000多人次,目前在救助站接受站内救助的有70多人,这些人以老年人和智障者居多。对于一些具备行为能力者,救助站为其购买返回其原籍的车票,护送回家。目前,为流浪者提供的救助方式以这种方式为主。

  “市民对流浪人员的救助应当以短期或即时救助为宜。”廉高波说,市民对于流浪人员的救助时间不宜过长,建议以即时救助为佳,尽量帮助流浪人员返回住所地或者家庭所在地,不要容留流浪人员长期在家里生活,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2012年02月09日 报道

 

  原告败诉

    4月17日,未央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立旺的诉讼请求。原告家属表示要求上诉。

  十几年前的一个清晨,未央区百花村村民王小庚将路边流浪汉刘立旺带回家中,十几年后,刘立旺将王小庚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8年劳务报酬等共计334920元。

  未央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刘立旺在被告王小庚家居住、生活了十余年,虽在被告家养牛、养猪及与被告生活期间曾帮助被告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活,但均系原告自愿行为,被告未曾限制原告人身自由,亦未安排、指派原告工作。原告无证据证明与被告之间事前及事后达成过口头或书面的有关劳务合同的任何约定,且被告在收留原告期间对原告管吃管住,有病带其治病,避免了刘立旺因不识字、语言不通而四处流浪可能遭受的危险,对原告实施了救助,且刘立旺在王小庚家并未受到苛刻对待。故原告与被告之间仅为共同生活关系,不存在劳务法律关系。 (任娜 周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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