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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健力宝集团原高管贪污受贿案终审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7
摘要:人民法院报 广东健力宝集团原高管贪污受贿案终审 本报广州4月19日电 (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蒋倩倩)今天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多名原高管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宣判,健力宝集团原副总经理杨仕明被判处有期徒
人民法院报


广东健力宝集团原高管贪污受贿案终审


  本报广州4月19日电 (记者 林晔晗 通讯员 蒋倩倩)今天下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多名原高管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宣判,健力宝集团原副总经理杨仕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原副总经理黎庆元、阮钜源各有期徒刑十四年。

  广东健力宝集团公司原三名高管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同时,被告人杨仕明的行为还构成受贿罪。杨仕明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杨仕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贪污事实,与司法机关已掌握其的贪污犯罪属同种罪行,依法应从轻处罚。另外,由于该案涉及的保险单及杨仕明的其他贪污、受贿所得已扣押在案而未造成实际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佛山中院于2009年11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仕明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黎庆元、阮钜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一审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受理此案后,该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成立合议庭审理了此案。记者看到,二审法院对一审认定事实及35项证据进行了详尽的论证,整个判决书多达29页、1.8万多字。二审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广东健力宝集团原三名高管杨仕明、黎庆元、阮钜源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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