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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刺死同学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7
摘要:人民法院报 大学生刺死同学一审被判死缓 本报长春3月25日电 (记者 郭春雨 刘玉华 胡春晓 通讯员 张玉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吉林农业大学学生郭力维杀害寝室同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力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人民法院报


大学生刺死同学一审被判死缓 
 
 


  本报长春3月25日电 (记者 郭春雨 刘玉华 胡春晓 通讯员 张玉卓)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对吉林农业大学学生郭力维杀害寝室同学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力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利民、孙爱华经济损失273332元。

  2009年11月14日凌晨3时34分,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案称:吉林农业大学17号公寓413室发生杀人案。指挥中心派出警员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系农大学生郭力维因琐事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扎同寝室同学赵研数刀,经120急救人员诊断确认赵研已死亡。民警遂将在寝室的郭力维及同寝室其他学生带回调查。郭力维对自己持刀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2月10日,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长春中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郭力维赔偿赵研死亡赔偿金256589元、丧葬费11743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89162元、交通费5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请求追加律师代理费4500元,总计66249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力维当庭对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有庭审中核实的其他证据证实,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郭力维与被害人赵研本系同寝室同学,因郭力维将赵研睡觉打呼噜的视频传播到校园网上而引起赵研不满,此后二人关系不睦。被告人郭力维认为赵研借机辱骂自己,遂产生报复杀人之念,趁赵研熟睡之机,持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刺赵研数刀将赵研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郭力维作案后主动打电话报警,接受法律制裁,有自首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关于被告人郭力维的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发生于同学之间,被告人郭力维作案后投案自首,建议对郭力维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郭力维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利民、孙爱华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利民、孙爱华不能证实二人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故其主张的赡养费请求不予保护,其余合理部分的诉讼请求依法保护。被害人赵研系非农业户口,其死亡赔偿金按照2008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29.45元的标准保护20年,为256589元;丧葬费按照2008年度吉林省标准保护,为11743元;依据票据金额保护交通费500元、律师代理费4500元,总计273332元。

  长春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郭力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郭力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利民、孙爱华经济损失273332元。

  郭力维当庭表示不上诉。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