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热点案件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北京检方称黄光裕涉嫌新罪 案件短期内难开庭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0
摘要:大洋网-广州日报 北京检方称黄光裕涉嫌新罪 案件短期内难开庭 北京检方: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涉嫌新的犯罪事实 黄光裕代理律师杨照东: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新的犯罪事实 律师肖红波:新罪在量刑上应该大于或等于已确定罪名 本报讯 (记者刘新宇)北京市人民检
大洋网-广州日报


北京检方称黄光裕涉嫌新罪 案件短期内难开庭

 


 

北京检方: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涉嫌新的犯罪事实

黄光裕代理律师杨照东: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新的犯罪事实

律师肖红波:新罪在量刑上应该大于或等于已确定罪名

本报讯 (记者刘新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昨日授权正义网发布黄光裕案最新进展:该院在审查中发现黄光裕等人还涉嫌其他新的犯罪事实,目前已移送相关部门继续审查。此前众多媒体关于黄光裕案即将起诉的报道为不确实消息。

这也是北京市检察机关对媒体报道的首次正式回应。

案件短期内难开庭

对于新的犯罪事实,北京市检察机关只字未提,本报记者就此征询黄光裕代理律师杨照东。他告诉记者:“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新的事实,我们目前还没有接到检察机关的通知,相关消息我都不了解,也只是听别人说网上有消息了”。

杨照东认为,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那开庭时间就没法预测了,“建议你别关心这个时间点的问题了”,杨照东向本报记者表示,“短期内应该很难开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羁押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七个月。如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算上最多两次的补充侦查时间,案件在检察院最长停留六个半月,就应提起公诉。“但特殊情况就不好说了”。

新案或涉证券犯罪

“一般来说是发现了比较重大的线索、对案件的定性有实质性影响才会采取这一措施。”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肖红波律师分析,新发现的罪名在量刑方面,应该是等于或者大于已确定罪名。“如果只是补充一些现在的罪名的证据,检察机关不会采取这一措施”。

对于新案涉及的罪名,肖红波认为,此前的消息对黄光裕的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均已有所涉及,新案有可能是涉操纵股价等证券方面的罪名。

2008年11月17日晚,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起因包括涉嫌“操纵市场”等,具体系指对其兄黄俊钦控股的*ST金泰股价进行操纵。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