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热点案件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特大中越跨国贩婴案一审宣判 主犯黄清恒被判死刑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5-17
摘要:法制日报——法制网 “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今宣判 24人犯罪团伙贩卖越南婴儿20余名 法制网防城港(广西)5月16日电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吴凰汇 备受关注的“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今天上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清恒
法制日报——法制网


“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今宣判
24人犯罪团伙贩卖越南婴儿20余名

  法制网防城港(广西)5月16日电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吴凰汇 备受关注的“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今天上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清恒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黄曼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获一年十个月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经查明,2010年,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省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随后,被告人黄清恒负责与越南籍妇女“阿中”等人联系婴儿来源,并安排被告人陈天祝草簪、阮黄玲、阮氏碧秋等将婴儿从越南境内接送到中国广西东兴市;被告人黄曼丽安排被告人郑斯旭等人到码头接送抱婴儿偷渡入境的妇女到东兴市区交接或送上客车去广东;被告人阮氏军安排赵美嫦及被告人阮氏雪贞、苏雄彬、李亚花、余越华等到东兴市接婴儿回广东交给被告人庄存、林燕玲等人出卖。

  2011年,被告人黄清恒、黄曼丽与被告人阮氏军达成共同将婴儿从越南接送到中国境内以非法获利的共谋后,逐渐与被告人庄存、阮黄玲、李亚花等24人形成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广西东兴市向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婴儿卖出后,阮氏军将所得赃款扣下自己应得的利润,余款打给黄清恒、黄曼丽,黄清恒和黄曼丽将所得利益平分,其他负责接送或提供帮助的被告人则得到一定好处费,买卖或介绍婴儿卖出的相关被告人也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其中,公安机关解救出11名涉案婴儿(儿童)。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