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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检察日报
正义网电(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张越)巡视组进驻后慌忙退掉绝大部分赃款的安徽省无为县原副县长汪梅琴涉嫌受贿,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本报2014年10月23日曾作报道)日前宣判。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汪梅琴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此案分别由芜湖市检察院和无为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交由该市镜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认定,1999年至2013年,汪梅琴在无为县福渡镇、襄安镇、无城镇担任主要负责人以及担任无为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胡某等29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83万余元、2000美金和价值3万元的购物卡、价值5万元的茅台酒,为胡某等人在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 2005年,汪梅琴在无为县福渡镇任党委书记期间,以他人名义在“小康村”以每块地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6块土地,每块约0.5亩。2010年至2011年,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汪梅琴将其中的5块土地以每块2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获利80万元。 一审法院根据汪梅琴的犯罪事实及其具有的自首、退赃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2013年11月,安徽省委巡视组到无为县进行巡视后,汪梅琴先后通过不同渠道将所收受贿款中的94.7万元退还给了行贿人。2014年春节期间,汪梅琴又将倒卖土地非法获取的80万元退还给了买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