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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终审 驾驶员被判拘役

摘要:法制网记者 马利民 通讯员 杨建 今天上午,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终审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案。驾驶员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3000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四川省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 2015年12月3日9时50

法制网记者 马利民 通讯员 杨建

今天上午,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终审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案。驾驶员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3000元。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四川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

2015年12月3日9时50分,三台籍驾驶员龙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从三台县八洞往西平方向行驶,行至县道三中路30km+900m处,三台公安交警执勤民警当场检查发现,该客车共搭载37名乘客,该车行驶证核载19人,超员18人。经调查取证,驾驶员龙某对其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15年12月,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后,三台县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判处龙某犯危险驾驶罪,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一审判决后,龙某不服提起上诉。

今天上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龙某对于自己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过大约一个小时的庭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今天的庭审,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对于广大驾驶人员更是有着重要的教育意义。”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侍玉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辆超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存在着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但依然有人拿它不当回事。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明确将严重超员列入刑法规范范畴,对超员这种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理力度,这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希望驾驶员能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侍玉强说,作为交警部门,他们也会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守严把道路安全关。尤其是在春运期间,对于超员等违法行为,更要从严从快地处理,绝不手软。

司机抱有侥幸心理

记者:你知道严重超员会入刑吗?

龙某:知道。在我出事之前相关法律都已经实施了一个月了。

记者:那为什么还要超员?

龙某:为了利益,想多挣点钱。而且当时抱有一种侥幸心理,觉得不一定能被查到。

记者:这些超出的客人是在哪里上车的?

龙某:车站肯定不准超员,所以我都是在路上“捡”的。

记者:现在有什么想说的?

龙某:十分后悔,觉得对不起家里人。也希望其他驾驶员能够引以为戒,道路运输真的来不得一点马虎。本报绵阳(四川)1月28日电

责任编辑:陈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