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社会经纬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政协常委建议完善立法明确信访处理意见法律效力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法制网-法制日报 全国政协常委建议进一步完善信访立法 明确信访处理意见法律效力 法制网讯 记者朱磊 “建议进一步完善信访立法,科学界定信访与其他法定渠道受理范围之间的界限,对信访工作法定程序、信访处理意见的法律效力等重要问题予以明确。”近日在全国
法制网-法制日报


全国政协常委建议进一步完善信访立法
 
明确信访处理意见法律
 

  法制网讯 记者朱磊 “建议进一步完善信访立法,科学界定信访与其他法定渠道受理范围之间的界限,对信访工作法定程序、信访处理意见的法律力等重要问题予以明确。”近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杨岐在代表无党派人士界的发言中提出上述建议。

  杨岐常委指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变革日新月异,本应在一个较长时期内渐次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在现阶段碰头叠加,并大量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发扬民主、了解民情、接受监督、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把信访工作纳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整体部署,合力推动。”杨岐常委说。

  杨岐常委表示,由于信访问题涉及面广、成因复杂,与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界限还不清晰,导致有些问题在这几个渠道之间反复进行,甚至最后都涌入信访渠道,出现“信访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的情况,造成信访处理结果与法律程序及处理结果冲突,影响了司法权威,增加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难度。

  杨岐常委认为,应厘清新时期信访与法制的关系,提高信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议进一步完善信访立法,科学界定信访与其他法定渠道受理范围之间的界限,对信访工作法定程序、信访处理意见的法律效力等重要问题予以明确。

  杨岐常委还建议,应探索完善发挥信访工作主体作用的社会管理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设计,推动以信访工作为重要渠道、群众工作为主要基础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跳出信访看信访,在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的基础上,重视通过信访部门梳理各类信访利益群体对公共政策制订和运行情况的反应,及时发现苗头性、隐患性的问题,主动研究社会矛盾及其规律。注重关心培养信访干部,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