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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网络域名属稀缺资源 恶意抢注者或进“黑名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0月10日电(记者朱薇)近年来重庆多家知名企业的网络域名被抢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认定这样的抢注行为属恶意抢注,限期进行注销。法官提醒,法律对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保护已延伸到网络虚拟世界,网络域名属稀缺资源,恶意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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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10月10日电(记者朱薇)近年来重庆多家知名企业的网络域名抢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认定这样的抢注行为属恶意抢注,限期进行注销。法官提醒,法律对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保护已延伸到网络虚拟世界,网络域名属稀缺资源恶意抢注者或进“黑名单”。

    经查明,从2006年起,重庆西电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电公司)与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万公司)签订了《域名/通用网址订单》,约定西电公司委托铭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注册域名,具体包括“天娇俊逸.cn”“天娇俊逸.com”“皇冠自由城.cn”“皇冠自由城.com”,这些都是重庆知名房地产企业的网络域名,域名注册年限均为10年,服务费共计1200元。此外,西电公司还委托铭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注册了“第一花旗银行.cn”“摩根财团.cn”“嘉隆高科.cn”“哈尔滨长方圆.cn”“波士顿财团.cn”等网络域名。

    法院审理认定,西电公司委托铭万公司注册的域名包含国内知名企业的字号,其注册结果必然导致网络识别标识与现实识别标识的冲突与混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限定双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注销涉案域名。

    “这一系列案件提醒,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保护延伸到网络虚拟世界。”本案的主审法官、重庆市五中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曹柯表示,在电子商务日益发达的今天,计算机网络域名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与商标、商号等相似的识别功能,而域名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基础资源,其稀缺性与有限性导致网络域名频频被抢注,有的甚至将域名作为一种投资产品予以牟利,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

    面对域名遭恶意抢注的情况,企业可以通过争议程序或司法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目前,工商部门正在探索建立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个人、企业以及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以有效遏制有关商标权属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