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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协委员:艾滋病人犯罪“羁押难”亟待破解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1
摘要:大江网 江西政协委员:艾滋病人犯罪“羁押难”亟待破解 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吴强称艾滋病嫌犯羁押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 艾滋病人犯罪“羁押难”亟待破解[图] 场所设置单一,关押成本过高 省政协常委许小欢递交提案建议创新监管模式 近年来,艾滋病在向现代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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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协委员:艾滋病人犯罪“羁押难”亟待破解

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吴强称艾滋病嫌犯羁押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

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吴强称艾滋病嫌犯羁押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

  艾滋病人犯罪“羁押难”亟待破解[图]

  场所设置单一,关押成本过高 省政协常委许小欢递交提案建议创新监管模式

  近年来,艾滋病在向现代医学提出了严峻挑战的同时,也给社会治安秩序带来了不稳定因素、给我国法律制度提出了诸多难题。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法律规范不统一、羁押场所设置单一、关押成本过高,从而造成对艾滋病犯罪人员监管难、送监难等一系列问题,成为执法部门特别是公安及监所管理部门一个亟待解决的严肃课题。

  今年江西“两会”上,省政协常委许小欢也将关注点投向了看守所、监狱如何收押、监管艾滋病犯罪人员的难题上,提交了《艾滋病等特殊违法犯罪人员监管羁押的突出问题亟需重视和关注》这一提案,提出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监管羁押诸如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等特殊人员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执法水平。

  ◎尴尬:艾滋病嫌犯羁押陷困局

  “患有艾滋病的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在何处羁押,监管过程中如何做到既保证这些特殊在押人员的安全、确保监管工作人员自身的健康安全,又考虑到执法的社会效果(既要体现法制惩罚违法犯罪的威力,又要展现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人性关怀)……这一系列与之相关的问题,已成现实摆在我们的面前。”

  今年江西“两会”上,省政协常委许小欢就此提交了《艾滋病等特殊违法犯罪人员监管羁押的突出问题亟需重视和关注》的提案。

  “这一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吴强感慨地说。

  吴强在介绍艾滋病人嫌犯羁押面临的问题时说,目前该所有一名艾滋病在押人员,之前曾致人重伤,去年又涉嫌将一名亲属杀害,但有自首情节,“因其是艾滋病人,给我们的管理带来了非常大的挑战”。

  “首要原因是我们不具备专门的收押条件,对这类在押人员没有专门的监区,只能让他和普通的在押人员一样,住普通的监区监号,一个监号一般住15人左右,但没人愿意跟他住,也不敢安排别人跟他住,所以他一个人一个监号。”

  “这类人员的管理难度非常大。目前在押的这个艾滋病人,属故意杀人,正处于严重发病期,免疫力低下,我们特意给他准备了营养餐,还安排了专门的医生进行专门看管。但这类人群情绪普遍不稳定,而且自恃身份特殊,‘我是艾滋病人我怕谁’,要求特别高。这个在押人员也是如此。生活上不但提出苛刻要求,一下子要喝奶,一下子要吃那个;而且想尽办法给你出难题,动不动就要见所长。但你又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一来强制措施只能是一时的,二来我们本身对他也没有处置权。”

  吴强介绍说:“而且这类人的关押成本非常高,普通的在押人员,上面下拨的经费是每月220元,但这些钱用在艾滋病在押人员身上远远不够,比如要去就医,我们不具备这个医疗条件,出去就诊,光拿药一次就上千元,而且还要按1:3的比例出动警力等。费用增加的不是几倍,甚至是十几倍。”

  吴强称,由于不具备专门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对于艾滋病人嫌犯,不符合羁押条件的,暂不收押,交办案单位送医院(劳改局医院)或取保候审;对于那些社会危害大的,不关押不行,才实施收押。

  “我们的教官、专职医生,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天天跟他打交道,尽管配备了防护服,但你还是始终处在危险状态中,他抓一下你、咬一下你,真不知道怎么办。之前有个嫌犯,未发现有艾滋,后来体检发现了,所有人员都只好做检查。我们最多的时候,有3名艾滋病人在押,管理难度可想而知。”

  “劳改局医院,设有专门传染病科室,如肺结核、肝炎这类特殊人员,送到那里可以,但艾滋病人,一旦难管,我们就不方便直接送去了,毕竟不是一个单位。”吴强无可奈何道。

  ◎现状:相关建议曾提交全国“两会”

  许小欢在提案中对此也多有提及。

  提案称: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和监管条件,在司法实践中,艾滋病人犯罪后羁押现状体现出无专项法律规范、羁押场所设置单一、关押成本过高等问题,并造成对艾滋病犯罪人员监管难、送监难。

  许小欢认为:“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主观认识和客观条件的影响,对艾滋病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研究工作一直重视不够,以致在打击此类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时陷入被动,常常处于‘两难’之间。”

  其实,这一道监管难题,是全国乃至各省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近年来的热点议案和提案。

  “在基层派出所工作期间,我碰到一件事,辖内的一名吸毒男子患上了艾滋病,吸毒多年、妻离子散、家徒四壁,为了吸毒和生活,就三天两头去偷东西,成为周边派出所的常客。”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副处长陈伟才将关注点投放到此事。

  有地方政协联名提案,建议政府加大对艾滋病、吸贩毒等特殊人员的打击和收治管理。

  吴强在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也多次提到,他们也曾就如何解决这研发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反应过,但目前还没有得到回应。“这类问题,涉及的单位比较多,不是一下就能解决的。”

  ◎呼吁:建立完善一套专项制度

  “我建议全国人大修改有关该类特殊主体不能羁押的法律,这样,在违法犯罪时才能同样受到监管和惩罚。同时我也认为,在羁押场所中划定特定区域,公安、医疗卫生、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能够实现对该类人员的监管。”2011年,陈伟才建议全国人大修改有关特殊主体不能羁押的法律。

  许小欢在递交给省“两会”的提案中也特别强调:“加快建立和完善一套羁押诸如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制度已刻不容缓,这对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法律尊严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许小欢在提案中认为,要对有关艾滋病等特殊人员(如艾滋病发病期人员、严重传染病人员、生活不能自理或较难自理人员)犯罪的问题进行专门立法研究,在《看守条例》和《监狱法》中对诸如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犯罪嫌疑人(罪犯)羁押监管过程中涉及的羁押地点、羁押方式、劳动改造的场所、医疗经费保障、医务人员配备以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等问题进行研讨、一一明确,在实体法中进行明确规定,切实解决立法相对滞后、规范操作相对不明确等问题。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