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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 海南省考试局20日下发通知,自2014年起,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经全国考委法学类专业委员会审核的课程顶替办法,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 考生可从即日起选择转为报考法律专业,凡已经考试合格的律师专业课程成绩,均可按照附件的规定顶替法律专业的相应课程;申请毕业时,须符合法律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门数、总学分及毕业论文等要求。 考生如选择按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毕业,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有效;从2015年起,须按照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全部的毕业要求。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记者税博) 表一: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专业名称
1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
2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3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4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5 0092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6
6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7 00921 商法原理与实务 6
8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律师专业(本科段)
9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10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说明: 凡设有停考课程的其它专业,可参照规定参加法律专业相应课程的考试,顶替停考课程的成绩。 表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与法律专业部分课程顶替表(表二)
律师专业(基础科段),C030111 法律专业(基础科段),C030112 备注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5677 法理学 7 05677 法理学 7
2 05679 宪法学 4 05679 宪法学 4
3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00242 民法学 7
4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5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00245 刑法学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