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业界动态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最高法民四庭召开独立保函法律适用问题暨司法解释专题讨论会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3年5月3日,最高法院民四庭在京召开了独立保函法律适用问题暨司法解释专题讨论会。会议邀请了王轶、刘俊海、高圣平等民商法学者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稿)》进行研究论证,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民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2013年5月3日,最高法院民四庭在京召开了独立保函法律适用问题暨司法解释专题讨论会。会议邀请了王轶、刘俊海、高圣平等民商法学者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稿)》进行研究论证,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民四庭刘贵祥庭长、周帆副庭长和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国家法官学院曹士兵副院长,人大法工委民法室郝作成处长,国际商会、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进出口银行、部分商业银行的代表以及部分地方法院的法官参加了会议。
   刘贵祥庭长首先介绍了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起草背景以及法院在该类纠纷处理中遇到的疑难法律问题。江必新副院长指出,独立保函纠纷是新类型纠纷案件,针对目前法律法规调整缺位的现象制定司法解释,统一裁判尺度,对于维护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形象、保障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解释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务实,具体要把握好四个方面的平衡关系:一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社会可接受度之间的平衡;二是促进商事效率的提高与防控交易风险、保护交易安全之间的平衡;三是实现保证人、受益人、申请人以及相关第三方利益保护的平衡;四是注意司法解释的合法性与解决现实问题的实用性之间的平衡。
   与会专家围绕独立保函涉外性的界定、国内交易中独立保函的效力、审单标准、保函欺诈的类型化、止付标准和程序构建、备用信用证的定性、国际示范规则及国际公约的借鉴等问题各抒己见,深入讨论,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部分银行还提供了近年来独立保函的业务数据和争议情况,为司法解释的制定提供了实证研究的素材。刘贵祥庭长对各位专家学者积极参加司法解释制定工作提供的支持和努力表示感谢,要求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成员会后认真梳理各方观点,对司法解释加以修改、完善,对其中分歧较大的问题要进一步夯实理论基础,仔细推敲打磨,力求形成一部既与国际接轨又契合我国经济发展需求的高质量的司法解释。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