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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成立刑事法律援助中心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赵鸿飞 通讯员 冯旭辉)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市法律援助处专门成立了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今年以来该中心共办理139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式实施,新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讯】(记者 赵鸿飞 通讯员 冯旭辉)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获悉:市法律援助处专门成立了刑事法律援助中心,今年以来该中心共办理139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据介绍,今年1月1日起,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式实施,新《刑诉法》将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扩大至刑事诉讼侦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和强制医疗程序。同时,《新刑诉法》还将法律援助适用对象扩大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刑罚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形。

    据悉,为配合刑事法律援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市法律援助处专门成立了刑事法律援助中心,抽调两名公职律师和两名社会工作者专门负责刑事法律援助申请的受理、审核、批派和与公安机关的通联工作。

    目前,全市所有公安派出所、铁路公安派出所、海关缉私部门、边防公安派出所等280多家办案单位统一向市法律援助处一个部门转交犯罪嫌疑人申请的援助,市法律援助统一受理,然后再对案件进行内部流转、指派。

    今年1月1日以来,市法律援助处共受理了139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而2012年12月份,该处仅受理同类案件15件。

    据悉,深圳法律援助处目前正在尝试与公检法部门推行网络一体化案件审批、结案,以期进一步简化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深圳法律界人士指出,新《刑诉法》对于加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体现程序正义,促进实体公正,都将产生重大的意义。同时也将法律援助工作与公检法的关系从若即若离提高到了联手协作的重要地位。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