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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七十六个规范性文件对接新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法制日报 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江苏检察七十六个规范性文件对接新法 从学习培训到组织试点再到形成规范性文件;从各业务部门试点分工协作到与其他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会签文件,再到人员调配、信息化支撑、经费装备保障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
法制日报


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江苏检察七十六个规范性文件对接新法 

  从学习培训到组织试点再到形成规范性文件;从各业务部门试点分工协作到与其他执法部门沟通协调、会签文件,再到人员调配、信息化支撑、经费装备保障等,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天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去年3月以来,该省检察机关为确保新旧刑事诉讼法顺利对接做了充分准备。

  对接成“一把手”工程
  据介绍,江苏各级检察院党组、检委会委员带头学习,多层次、多途径开展全员学习培训,引导干警深刻理解刑诉法修改的价值导向、立法精神和法条要义。其中,泰州市检察院组织编写了修改后刑诉法练兵题目325条,利用检察业务学习系统,在全市两级院开展网上积分练兵活动。
  去年7月底,江苏省检察院成立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对接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亲自担任组长,各级院也都将对接修改后刑诉法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
  此前,在调研、探索、试点基础上,江苏省检察机关梳理出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27个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逐项推进落实。对19项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排出时间表,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并要求在当年10月底前形成工作制度或规范性文件,11月适应性过渡。
  据徐安介绍,为“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仅八九月间,省检察院就先后4次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分条线专题听取各部门实施对接情况汇报,部署推进措施,逐一狠抓落实。10月中旬,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带领8个调研组分赴全省13个市院和部分基层院进行调研,全面梳理遇到的问题,研讨对策方法。

  先学先试分层推进试点
  各地检察机关按照省检察院“先学先试、分层推进”的要求,实施了试点工作。
  徐州检察机关在彻查路政腐败专项行动中,通过建立侦查信息库,广泛采集信息,搜集证据,提高初查水平,实现了“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侦查模式的转型。
  省检察院侦监处对逮捕必要性证明工作机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5项工作,每项工作明确两至3个省辖市院作为试点单位;公诉部门确定了简易程序案件办理、非法证据排除、证人、侦查人员出庭等11个重点试点项目;反贪局将侦查方式转变、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细化为14个课题并分解到13个市院进行调研;监所处组织南京、常州、南通3个监狱比较集中的省辖市院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监督试点工作……在组织试点的同时,省院各部门切实加强指导,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
  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坚持“信息研判不到位不启动,外围经营不到位不找人,证据收集不到位不立案”。2012年8月以来,初查成案率达90.1%,仅对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同比下降92.9%。
  全省检察机关不仅对职务犯罪案件,而且对重大刑事案件要求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并移送审查起诉,试行非法取证行为调查核实、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制度等。
  2012年10月3日,泰兴市检察院在办理犯罪嫌疑人叶某涉嫌盗窃罪案时,通过调取侦查阶段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审查,将叶某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认为其他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锁链,不能认定叶某涉嫌盗窃罪。10月7日,该院对叶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为有效落实逮捕后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程序,镇江、无锡、连云港等地检察机关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会签相关文件,其中江阴市检察院与公安、法院会签《在押人员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试行)》后,侦监、公诉、未检等部门联动,已对16名捕后人员信息进行了审查,有8件经立案后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
  据悉,江苏省检察院还专门成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查专家组,全面梳理、审核试点中形成的相关制度规范,逐项研究调整执法办案工作机制。截至去年12月20日,省检察院已拟定规范性文件26件,各省辖市级检察院出台对接工作制度方面的规范性文件50件,为修改后刑诉法在江苏的全面正确实施打下了坚实基础。
  本报南京1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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