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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七类1.5万元以下小额诉讼可走“快车道”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12月27日电(记者黄安琪)年关将近,在上海,包括劳动报酬纠纷在内的七类1.5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方式,实行一审终审,诉讼周期大大缩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公布的《上海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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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上海12月27日电(记者黄安琪)年关将近,在上海,包括劳动报酬纠纷在内的七类1.5万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将适用小额诉讼方式,实行一审终审,诉讼周期大大缩短。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日前公布的《上海法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当事人起诉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争议标的额低于当年公布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的单一金钱给付之诉的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

    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2011年上海市就业人员年平均收入的数据,上海将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小额诉讼案件金额标准定为1.5万元人民币。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小额诉讼适用的案件类型,不设兜底条款。这七类案件是: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小额民间借贷、借款合同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电信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因拖欠水、电、燃气费用引起的供用电合同纠纷、供用水合同纠纷、供用气合同纠纷;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欠款数额明确的信用卡纠纷。

    《实施细则》规定,小额案件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立案,小额诉讼案件原则上1个月结案。此外,小额诉讼案件的纠错救济同样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实施细则》明确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