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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8步骤构建长效机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正义网-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向全国检察机关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检察日报》11月28日一版曾报道),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为有助于读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向全国检察机关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检察日报》11月28日一版曾报道),对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了明确规定。为有助于读者了解《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局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这些年来一直在做,为什么选择这个时机发布新的规定?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经过。

  答:近年来,中央纪委历次全会都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出部署。2011年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并在北京市召开全国现场会,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高检院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曹建明检察长多次强调,要把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深入研究,积极推进。2009年至2011年,高检院先后在北京市原崇文区、山东省青岛市、湖南省长沙市召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会议,有条不紊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级检察机关也按照中央要求和高检院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目前,高检院机关有8个内设机构开展试点工作,全国有30个省级检察院部署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20个省全面推行,10个省开展试点工作,21个省出台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呈现出内容不断深化、领域不断拓展、覆盖面逐步扩大、成效逐步显现的良好发展态势。为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现场会精神和中央纪委《指导意见》,规范和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高检院认为有必要制定《实施意见》。

  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高检院纪检组监察局将调研起草《实施意见》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为保证起草工作顺利开展,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反腐倡廉、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部署和中纪委《指导意见》的精神,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系统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刑诉法、民诉法修订的新情况,成文后反复推敲,几易其稿,先后两次下发各省级检察院征求意见。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又按照十八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作了进一步修改,经高检院党组审议通过,最终形成了《实施意见》。

  问:下这样大的功夫制定《实施意见》,说明这项工作非常重要。那么,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检察机关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重大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十八大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就是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在先,分析、研判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化解和消除容易诱发腐败的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实现预防腐败的目标。二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加强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纯洁性建设的迫切需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利于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增强检察人员拒腐防变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三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健全完善具有检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效途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核心是防范,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有利于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提高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四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促进检察权正确运行的制度保障。将“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引入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实践,加强对多发易发问题的重点人员、核心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把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到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体现了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的正确理念,为检察权正确行使提供了制度保障。

  问:《实施意见》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答:关于指导思想,《实施意见》明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六观”,准确把握“六个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四个必须”,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构建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关于工作原则,主要强调“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与检察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检察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二是坚持检察特色,将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强化内部监督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系统治理,用整体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加强调查研究,尊重基层检察院和检察人员的首创精神,勇于实践,探索廉政风险防控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五是坚持因地制宜,针对不同机构、不同岗位、不同环节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加强分类指导,抓重点、分阶段,稳步推进。

  关于目标要求,提出两个方面任务:逐步建立以领导干部、重点执法岗位和关键环节为重点,覆盖全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充分实践的基础上,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权责清晰、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流程规范、运行顺畅、预警及时,预防腐败成效明显提高,在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问: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一项环环紧扣的工作,具体实施中有哪些主要步骤?

  答:一共分为八个步骤。第一个是梳理职权事项。各级检察院依据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检察机关“三定”方案,按照检察职权、内部管理职权进行分类,厘清和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程序和法律依据等,依法行使职权。按照“程序法定,流程简便”的要求,针对每一项职权,规范运行流程,科学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职位明确、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力。

  第二个是查找廉政风险。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空白”的原则,通过自己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组织审定等程序,以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和检察职权事项为重点,查找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思想道德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

  第三个是评定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的几率大小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评估廉政风险。廉政风险分为三级。一级为风险最高,二级为风险较高,三级为风险较小。对不同等级的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院及内设机构、个人查找的廉政风险点和采取的防控措施,经组织审核把关后,填写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内设机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和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对查找的廉政风险要加强综合分析和研判,结合信访举报、考核检查等渠道获得的信息,形成廉政风险信息档案资料。廉政风险点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第四个是制定防控措施。针对廉政风险点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在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体系,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风险的防控。

  第五个是规范权力运行。围绕“三重一大”决策以及重要内部管理事项的执行,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在执法办案方面,以职务犯罪侦查权、批捕起诉权、诉讼监督权等检察职权为重点,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第六个是推进检务公开。依法扩大检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拓展检务公开途径。通过检察专线网、内部公开栏等途径,公开职权事项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行使情况、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接受广大干警监督。特别是对检察职权、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重大开支项目、资产管理等,要加大公开力度。通过报刊、网站、公开栏、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检察职权的范围、程序、法律依据,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民主评议、人民监督员和执法办案说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制度机制,不断拓宽监督的渠道,主动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七个是建立预警机制。通过领导干部“一报告两评议”、干部考察、述职述廉、责任制考核、民主生活会、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审计、信访举报、涉检网络舆情、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等,全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定期进行排查分析、研判和评估,对可能引发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警。综合运用风险提示、诫勉谈话、责令纠错、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同时,要加强对有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舆情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研判,周密制定和果断实施应对处置方案,及时主动化解风险矛盾。

  第八个是深化廉政教育。根据廉政风险等级和岗位特点,深入开展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认清面临的廉政风险,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从正反两个方面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特别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组织创作题材新颖、教育意义强、干警喜闻乐见的廉政文艺作品,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促进廉洁从检。

  问:我们常讲要抓住主要矛盾,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重点内容主要是三个。一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侧重以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为目的,重点围绕“落实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班子凝聚力战斗力、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纪律作风建设”六个方面查找风险点。

  二是执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侧重以反贪、渎检、侦监、公诉、民行、监所、控申、案管、检察技术等业务部门为重点,以保证检察权的公开、透明运行,以防错案、防执法过错、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目的,重点围绕“初查后不立案、立案后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调查核实”、“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十个方面查找风险点。

  三是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内部管理廉政风险防控。侧重以保证财、物、车运行合理,严格落实财务规定为目的,重点围绕“票据签批,大额资金、专项资金来源、使用,政府采购、行政费用开支、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开支”、“固定资产和公用物资的增添管理”等四个方面查找风险点。

  问:《实施意见》中提到要“实行动态管理”和“强化科技防控”,这两个方面是如何要求的?

  答:动态管理,是指根据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和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形势变化,定期汇总风险防控情况,研究风险处置任务,及时调整廉政风险点及等级,改进和完善防控措施。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和改进防范措施。

  科技防控,是指注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创新,重视现代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在防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技含量,特别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逐步建立网上防控平台,尽可能将信息来源充足、流程清晰、可控程度较高的关键风险环节和重要事项纳入计算机监控,建立起人机结合的防控机制。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