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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副部长:有法律援助,有理无钱也能打官司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新华网 赵大程:有了法律援助 有理无钱也能打官司 在今天举行的主题为“中国的司法公正”网络采访活动上,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说:“通过不到20年的时间,我们建成了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的体系。它的制度建设、它的经费保障的建设,应该说都迈出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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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程:有了法律援助 有理无钱也能打官司

  在今天举行的主题为“中国的司法公正”网络采访活动上,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说:“通过不到20年的时间,我们建成了覆盖全国的法律援助的体系。它的制度建设、它的经费保障的建设,应该说都迈出了一个很大的步伐。我们是一项从无到有的制度,现在它已经是一项很成熟的,在司法公正的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的一项法律制度。”

  赵大程说,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援助就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所以,这个制度本身就已经充分地体现了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维护司法公正当中,应该说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

  这项制度在我们国家建立的时间不长,也就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到了90年代,党和政府决定在全国要建立法律援助。但是不长的时间,这项制度发展的很快,从司法部到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都建立了法律援助的服务管理机制和法律援助的实体制度。 

  赵大程介绍,这些年我国发展法律援助事业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第一,加强法律的保障。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还有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法等十多部法律法规都对法律援助作出了规定。特别是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职责,是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的义务,这为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二,不断地加大投入。这些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地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到了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2003年以来,各级政府投入法律援助经费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中央补助地方的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持续增长,2005年是5000万,到了去年,增至2个亿,2011年全国法律援助总额达到了12亿6千多万,比2010年增长了32%。也可以说,虽然法律援助是不收当事人的钱,但是,有政府的财政投入做保障,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也提供了大量的减免费的服务。

  第三,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现在我们司法部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推动了将就医、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都纳入到了法律援助的补充事项范围,降低了经济困难的标准,努力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加大便民的服务力度,深化便民服务,先后组织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全面推行了拓宽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做好接待咨询等便民的措施,方便困难群众及时获得法律帮助。

  同时还加大工作的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工作的质量,保证困难群众获得服务标准的法律援助的服务,平等地享受法律的保护。

  赵大程认为,现在法律援助越来越得到群众的拥护,有的群众说,过去是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现在有了法律援助,是有理无钱也能打官司,也能够赢得官司。

 

其他答问》》

赵大程:中国的监狱改造工作在世界上是独树一帜的

  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今天对中外记者表示,我国监狱的工作方针就是能够教育、感化、挽救罪犯。所以,中国的监狱改造工作在世界上是独树一帜的,就是它不仅是一个关押罪犯的场所、场地,更重要的是教育人的一个场所,也就是说它是一所特殊的学校。

  中国网络电视台记者提问:很多网友都感觉到,监狱给大家的印象就是一扇沉重的大铁门,一堵高高的围墙。至于这个高墙铁门里面的世界是什么样子,大家不太清楚。如何保证对罪犯的监管和执法的公正,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还有就是听说现在还有罪犯在社区里面服刑,很多人也非常关心,这样会不会影响到我们社区居民的安全?

  赵大程回答:网友刚才说的,应该说很形象,也反映了很多人的关切。说起监狱工作,大家都感到比较神秘。因为确实从监狱工作的特点来说,其中一个就是它具有封闭性。社会对监狱内部的情况,应该说,总体上是不太熟悉、不太了解。认为监狱仅仅是一个关押罪犯的地方。刚才我开始说过,我们在刑事诉讼当中是处在最后一个环节,但是它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因为,服刑的罪犯要到监狱,主观恶意不深,犯罪情节不严重的人要到社区服刑一段时间,这些罪犯,他不仅是要在一定的环境下进行所谓的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得到教育改造。尤其是我们国家,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坚持的是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方针。我们党建国开始,确定的监狱工作方针,就是能够教育、感化、挽救罪犯。所以,我们可以鲜明地说,中国的监狱改造工作,在世界上是独树一帜的。就是它不仅是一个关押罪犯的场所、场地,更重要的是教育人的一个场所。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它是一所特殊的学校。 

  这些年,我们在确保刑罚执行阶段的司法公正做了这样一些工作。一个就是加强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努力把罪犯改造为守法的公民。大力加强罪犯的思想、法治、文化、劳动的教育,广泛开展心理矫治,探索个别化的案例、个案的矫治。同时加强罪犯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罪犯适应社会能力的教育。我们2008年以来,全国监狱完成了125万多名罪犯的扫盲和义务教育,100多万罪犯获得了职业技术资格证书,6000多名罪犯获得了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的毕业证书。可以说,经过教育改造,绝大多数罪犯都纠正了恶习,养成了良好的习惯,学会了一技之长,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第二,我们狠抓监狱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虽然是服刑人员,虽然是罪犯,但是,他有法定的权益需要维护。所以,我们从事监狱管理工作的机关和这个队伍来说,我们始终这一点头脑是清醒的,就是即便是罪犯,他也有他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维护。怎么去维护呢?关键是就要把我们的管理工作法治化、定型化、规范化、标准化。通过我们一系列的专门的治理活动和标准的制定、程序流程的规定,来实现我刚才所讲的这四个方面。

  大家可能都比较关心,罪犯有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样一些法定的权利,针对这些监狱刑罚执法的权力的中心环节、核心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并且实行了一系列的监管的措施,就确保在这些考核考察和决定的环节过程当中,要实现执行的公正性。

  第三,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监狱对死缓的、无期徒刑的、有期徒刑的罪犯进行关押和改造。其他的,主观恶意不深的,对社会危害不大的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就把他放到社区当中去进行所谓的社区矫正。当然这项工作,前一段时间主要是试点,现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我国正式有了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是迅速地在全社会推开了。

  我们国家的社区矫正工作迅速推开这一段时间,应该说,成效特别明显。这里我可以向大家介绍,我们到目前为止,全国累计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116万个,累计解除矫正的有65万多人。刚才这位网友特别关心的,就是这些人到社会上去以后,他们会不会对社会、对其他人构成威胁,我可以向大家讲,总体上,这个问题是不必担心。因为这些人首先决定他去矫正,他的危害性就不大。第二,我们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也使这些人不可能对社会构成危险。

  所以我们统计了一下,现在社区矫正人员的再犯罪率保持在0.2%左右的低水平,这在全世界都是一个非常奇迹的数字。我相信,随着我们社区矫正制度和监狱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国家的刑罚执行工作会越做越好。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