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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论坛研讨会综述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人民法院报 图为研讨会会
人民法院报


    图为研讨会会场。记者 汪 放 摄

 

做深入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的领跑者

 ——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论坛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升法官职业素养”研讨会综述


  去年底,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了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2012年6月12日,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教育实践活动汇报会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读本》首发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对深入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

    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热潮中,全国各级法院和广大法院干警加强学习,提高认识,精心安排,扎实推进。在活动如火如荼深入开展的过程中,处在审判实践一线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们,更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高度的理论自觉和积极探索精神,力争有所创新,有所作为。

    如何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打牢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基础?如何进一步融入审判实践,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效体现在提升审判工作质量上?对此,审判业务专家有着不懈的思考和实践。9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办、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的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论坛暨“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升法官职业素养”研讨会,在重庆市武隆县召开。

    “自2009年启动评审工作,最高法院已先后两次共评选产生了98名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告诉记者,王胜俊院长对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管理和使用高度重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积极研究,真正发挥高层次审判人才的重要作用。举办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论坛,就是为了落实王胜俊院长这一指示精神。“希冀通过创设人民法院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的高层次研讨平台,充分发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智库作用,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加强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当前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以此作为论坛主题,既着眼于法院工作大局,又契合当前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罗东川表示。

    虽然来自五湖四海,但同样经历一线锤炼、有着相同法治意趣的审判专家们,相见甚欢,聊兴亦酣。大家畅谈核心价值观教育,寄语法官队伍建设,建言法治热点难点。一种澎湃的激情开始在专家的言谈中形成并荡漾开来:领好头,带好队,做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领跑者,以饱满的精气神,喜迎党的十八大。

    打造过硬队伍不忘理念先行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精准地概括了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宗旨理念、价值追求、基本操守问题,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继承和发展。深入探求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重要意义和实践要求,分析和解决问题,澄清重大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对促进司法队伍建设将提供思想方向上的指引。

    “核心价值观所具有的聚魂的功能模式能使我们司法理念产生无比的凝聚力。”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小林引用鲁迅先生在《文化偏执论》中所言,中国要在世界立于不败之地,“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是举”,而“立人”最根本的就是改变其思想。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堪称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的法宝。”对其精神内涵,周泽民用四句话做以阐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人民法院坚持正确方向的思想保障,是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想基础,是法院精神文化的灵魂和精髓,是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价值指引。”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四组词相辅相成,有机统一,却又所指不同,各有侧重。对这四个要素的深层含义,与会专家发表了各自独到的见解。

    “法官不能远离政治,政治敏感性是法官必备的素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助审员原晓爽断言,“法官只有关心政治、理解政治,对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才能抵制西方不良侵蚀,才能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吴偕林同样认为,“不是法治决定政治,而是政治决定法治”。要以忠诚为基石,保持对党、国家、人民和法律的高度忠诚,在司法裁判中突出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权益、坚守法治信仰。尤其是在司法裁判中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实现法治与政治价值取向的有机统一。

    为民司法是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体现了新时期政法干警应有的宗旨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虞政平认为,为民司法之根本在于不断把握并不断满足这些司法需求。“着力解决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的主要矛盾,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是前提,正确看待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是关键,努力构建服务型司法新模式是出路。”虞政平呼吁。

    “司法公正是法官价值追求的应然取向。”其意味着平等地对待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人,所有的人均平等、一致地适用法律。法官在诉讼中,应当而且必须“把正义的法律和法律应有的正义精神现实地用于冲突的解决。”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水平说。大连海事法院副院长关正义补充说:“要做到公正裁判,光靠法官有一颗公正心是远远不够的,法官还得具有公正力,要有高超的办案智慧。”

    借用经济学的“短板”理论,王小林认为,司法腐败就是司法工作的短板。而司法要实现公正,就不能出现短板。“司法者一定要恪守廉洁底线,坚决杜绝拿案子做交易的情况发生。”王小林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同样认为,法官廉洁与否,关系到审理案件时能否实现公平正义。他打比方说,廉政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就好比一道乘法题,如果廉政建设搞不好,就相当于零,其他业务工作干得再好,两者相乘还是等于零。

    审判实践中,法官应因案而异,因势利导,合理运用判决与调解的结案方式,案件处理才能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无视审判内在规律,下达强制性的调解率指标,带来的则是适用上的困惑和混乱。如何在理论上给调解制度予以准确定位,正确处理好调解与审判的关系,以保障司法调解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成为论坛上专家们热议的一个前瞻性话题。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林丹认为,调解是以自愿为基础的,但是实践中如何真正实现没有强制性的调解,还有思考和探讨的空间。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楠认为,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和判决没有高下之分,有时判决比调解更简单。选择调解或判决,都需首先解

    决当事人的满意度问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禇红军认为,调解在基层法院非常重要。实践中存在的过度调解或者调解率掺水分的问题,是在考核指标的压力下形成的。须警惕指标数据压力下的“不调不立”乱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王在魁则一针见血地指出,“调解现在面临的突出问题就是为调解率下指标”。

    科学分析、理性看待调解与判决的关系,防范和抑制强制性调解,成为与会专家们的共识。“调解不是万能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认为,久调不决的弊端以及即使调解当事人也难以兑现执行承诺,凡此种种,足以让调解打上更多折扣,但调解是东方传统文化的精髓,很多疑难问题当法律难以破解时,调解起到了润滑的作用。吴偕林认为,法官在个案裁判时,不为调解率而唯调解,更不能违法强迫调解,而要根据案情本身,根据裁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统一的要求,结合当事人的自身诉求,进行综合判断,科学选择调解或判决的裁判方式。禇红军认为,调解只是法官审判工作的手段之一,而不是终极目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也绝不是对判决方式的否认和放弃,要使二者的特长优势都能充分发挥出来。

    在点评环节,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不无自豪地介绍说,重庆的调解率比全国平均调解率要低,不到60﹪,强制调解的做法在重庆一直遭到摒弃。谈到核心价值观,钱锋认为法官忠于法律有三个层次:信仰、敬畏和坚守。法院要维护大局,法官办案要追求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前提必须依法。忠于法律、坚守法律底线的司法实践,就很好地体现了近几年重庆法院的精神、理念。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卓泽渊在点评时表示,优秀的法官既擅长调解,又长于判决,而不是有所偏废。他认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相互作用,彼此互动,牵一发而动全身。忠诚是品德统帅,是政治主导,是首要的前提,它决定着其他三者的方向。为民,是忠诚的具体表现,也是忠诚的服务主体与公正的评价主体之所系,还是廉洁的宗旨所指。公正,体现着其他三者的价值诉求,也是最终赢得社会尊重并能承受历史考验的神圣目标。廉洁是前三者的保证,没有廉洁作为保证,忠诚、为民、公正都只是虚假的噱头,徒具口号的外表,口惠而实不至。

    提升司法能力要打“组合拳”

    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之中,就是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司法能力集中表现为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经济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显然,它不仅仅是简单的司法技巧,而是一种综合能力。

    对于司法能力的丰富内涵,与会专家们给出了不同的观察视角: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茹作勋将审判实务中法官应增强的司法能力概括为五个方面:调解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判决说理和判后答疑能力、综合调研能力和防腐拒变能力;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茅仲华提出,在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司法能力除了包括法官办案能力,还应拓展为在处理各类社会矛盾过程中对政治观念、国情意识、司法理念及指导思想、群众观点的把持能力。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由于法官的司法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掌握,再加上提升司法能力的方法,也绝不是单一的,只有多管齐下,采取多项措施,方能取得成效。

    “法官要高度重视法律解释方法的学习,将之作为一项基本的必备的生存技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杨永清认为,公正裁判案件的能力离不开科学的解释方法,包括意思表示的解释方法和法律的解释方法。现阶段我国法官这方面的能力特别是法律解释方法的能力比较欠缺,亟待提高。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钱海玲着眼于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价值判断与选择,提出在司法裁判时,一方面要考虑充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要考虑适度、合理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知识产权审判中的利益平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同时具有丰富的内涵,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品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关系。

    “实践是增强法官司法能力的关键性渠道。”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越飞说。法官只有勇于实践,才能使自己的司法能力得到不断的进步。“要在办案中实践、要在不同的岗位上实践、要通过深入基层锻炼。”

    针对当前涉诉信访日益复杂化的现状,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负责人王旭军表示,单纯依靠法律的手段难以解决,必须提升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与水平。提升信访应对能力,要抱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但“绝不代表可以感情用事,防止随意突破政策底线。”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杨佩正从法官判案思维方式的角度,提出“证据思辨”的概念,包括正向思辨、多向思辨、逆向思辨和定向思辨。他建议,审查证据应当极尽思辨之力对全案的证据进行全向度观控,即超越不同向度的边界,从不同向度的普遍联系去审查案件事实。“证据思辨蕴含着经验之谈和不败之道。”

    司法过程中的对话沟通是现代司法的特质,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之一。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薛剑祥提出,司法沟通既要考虑法理与常理的协调,又要重视平等与对话。“司法过程中的有效沟通最重要的是通过法官对双方的说服而实现的,这要求法官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庭审经验、敏捷的思考反应和缜密的逻辑思维。”

    “司法能力建构不是盲目和无序的,而是在遵循司法规律基础上的有明确目标指引的活动。”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爱云指出,围绕着实现“矛盾化解、定分止争”这个目标,应加强以正确价值观念的树立、广泛社会知识的占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掌握和娴熟业务技能的练就为核心内容的司法能力建设。

    与会专家就如何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切实把价值观贯彻到审执工作中,转化为司法能力的获取和提升,展现了更多角度的思考和建议:“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受到正确裁判方法的约束或指引。”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明耀说。“杜绝程序空转现象,防止走程序变成了走过场。”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忠斌呼吁。“理性司法应在能动与克制之间寻求动态的合理平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金钟表示。“缩短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的差距,做好民意沟通很重要。”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后龙说。

    “司法关于权利救济、公权制约和纠纷终结的功能目标,决定了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努力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在点评时指出,能力提升的最终目的,还是要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判断案件质量的优劣,有三个参照标准:判决是否具有正当性、是否符合逻辑、是否得到社会认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同样认为,法官首先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就是妥当地运用法律的技能。

    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职业素养培育

    法官的职业令人敬仰,法官的职责重于泰山。作为掌握着决断是非、生杀予夺大权的法官,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不仅能成就其个人魅力,更关系到司法权威和公信的树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浸润下的中国法官,只有形成和坚定了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才能展现出法官应有的职业理性和人格力量。

    “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法官职业素养中最必备的部分,其在整个法官职业素养中所占成分要比法官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等法官显性职业素养高得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说。

    美国学者莱尔·M·斯潘塞曾将素质划分为知识与技能、社会角色、自我形象、个性、动机等五个方面,并提出“素质冰山理论”。该理论认为,职业人的个人素质如同漂浮在水中的冰山,水上部分只占八分之一,此露出部分是行为、知识和技能等,是显性职业素养;隐藏在水下部分的冰山占八分之七,此部分则是职业意识、职业道德、职业作风和职业态度等,是隐性职业素养。

    据此,胡淑珠认为,一个法官职业素养亦可被视为一座冰山,而隐性职业素养在法官职业素养中占据更大的分量。因此,“亟须加强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的法官职业素养的培育。”

    “素质或素养的培育,精神品格无疑是首当其冲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认为,在法官的精神世界里,与职业特性密不可分的要素自然是:追求、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意志,崇尚法律的价值取向和思维习惯,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仰和历史使命感。“倘若缺此,则意味着法官缺少必不可少的精神支撑或精神脊梁,相应地也失去法官的立身之本。”

    法院文化是提升队伍素质、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有力抓手。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马卫国介绍了该院通过培育特色法院文化来提升法官职业素养的实践探索。比如法院每周四下午组织“加强软实力建设教育课堂”,每名干警自行选择主题上台为其他干警讲课,对提升审判能力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廉政监察员叶小青从廉政建设的角度来谈如何规范审判行为、改进司法作风。她表示,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基础,监督是关键,“结合”是途径。实践中,已探索建立起一套“附着”于审判活动,外部表现为“案件流程管理”的反腐倡廉机制,重点进行“节点”控制,责任落实到各个岗位和每个人。

    “要通过开展扎实的调研活动,提高我们的司法能力,改变司法作风。”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建议,司法作风存在什么问题,需要一定的调研,列出具体的问题清单,向不特定的公众调查,了解存在的问题有多大,有多重,需要我们采取什么措施。还可以设立短期任务和长期计划。“增强法官素养,改进司法作风,不仅是法院单个的事,还取决于整个社会的重视和制度安排,要有长效的机制建设。”

    法官职业素养的话题受到了与会专家们的极大关注。“法官要使绝大多数案件的裁判结果可以预见,并努力维护这种可预见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胡志超说。“必须坚持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并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海龙说。“法官的心理健康对保证法官具有健全的人格、社会良知、持中守正非常重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况继明说。“司法必须既能有效地平衡各种关系和利益,促成社会秩序的稳定,又能始终保持其不偏不倚、秉公持正的品格。”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建新说。正如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陈惠珍所言:“每一位法官,在当前多元、多样、多变的社会环境下,都应坚守正确的信念和准则,把个人素质的养成当做自己终生的必修课。”

    “提升法官素养,除了法院和法官自身做出努力外,也有赖于体制和机制上的保障,必须得到全党、全社会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职业素养与职业风险、保障并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在点评时强调,提升法官素养,必须大力弘扬核心价值观,必须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必须努力改变教育培训方式。“要以法院文化为载体,全面提升法官的职业素养,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要将核心价值观固化于制,实化于行。”付子堂说。

    “这次论坛共收集论文64篇,其中许多论文见解深刻、论证有力,体现了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较高的研究水准。”罗东川透露说,根据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未来五年最高人民法院还要培养评选100名左右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下一步,还将准备研究制定《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着重建立完善管理使用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和评估约束机制,使审判业务专家在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排头兵”、“领头雁”的示范作用。

    “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在全力以赴做好十八大精神学习和贯彻的各项准备工作中,早学一步,学深一层,真正起到表率、带头作用。”周泽民谆谆告诫。他强调,当前重点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7·23”讲话精神。要深刻理解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继续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战胜了各种风险和挑战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刻理解近年来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取得的巨大进步,重点弄清人民法院面临的一系列挑战性的矛盾和困难,继续深入研究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司法改革、法院管理、基层基础建设等问题的各自规律和解决途径,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思齐则成,志齐则旺。”在这个法治勃兴的时代,审判业务专家们引领共和国法官,努力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将理论与实践统一起来,将所学与所做统一起来,将所知与所为统一起来,与中国的法治一道前行,一同成长。(记者 郭士辉)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