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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撰写招股书引热议 业内称应循序渐进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证券时报网 近日,一个名为《律师作为保荐人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的帖子在知名投行论坛“投行先锋网”成为热帖。内容是一位律师针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向证监会建议由律师以保荐人律师的身份撰写招股说明书。就此,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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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个名为《律师作为保荐人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的帖子在知名投行论坛“投行先锋网”成为热帖。内容是一位律师针对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向证监会建议由律师以保荐人律师的身份撰写招股说明书。就此,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毅律师告诉证券时报记者,在实务中已有不少律所向券商提供撰写招股书乃至其它申报材料的服务,该项服务内容收费高者可过百万元。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律师作为保荐人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帖主北京德和衡律所合伙人季向峰律师,他告诉记者,目前公布的是初稿,尚未向证监会递交建议书。在论坛上,这份建议书引发来自券商、律师事务所的不少从业人员热议,赞成和反对者都不少。

  此前,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季向峰的建议书是对律师参与撰写招股书的方式提出了细化建议,包括参与身份、具体撰写的板块。

  季向峰告诉记者,他认为律师作为保荐人律师并撰写招股书需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他认为,如果由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则会走向另外一个极端,毕竟律师在行业研究、财务分析方面的专业性不强。对于律师如何参与招股说明书的制作,有两种方式可供参考。一是律师编写招股说明书的部分章节,最后由券商汇总各章节内容并最终完成招股说明书的制作;二是律师编写招股说明书的部分章节,行业及财务分析等内容由专业的咨询公司出具,最后律师汇总各部分内容并最终完成招股说明书的制作。季向峰倾向于采用第二种方式。

  目前,律师可能以两种身份参与到IPO中,一种是发行人律师,由拟发行人聘请,属于规定动作;一种是保荐人律师,通常属于保荐人的自选动作,常见于由较大规模的保荐人保荐的项目。

  “目前我承接的单子都是参与撰写招股书。”王毅告诉记者。“保荐人律师的工作主要分为两项内容,一是法律把关,二是撰写申报文件。后者的收费市场化,取决于可以提供哪些服务内容。除了业务和财务之外的内容,都能写,有时财务也能写一部分,整体来看律师可以写的内容超过三分之二。”王毅说。他的服务对象包括瑞银证券等。

  记者了解到,同为保荐人律师,不同律师所提供的服务差异较大。有的仅提供法律把关服务,有的除前者外还提供撰写招股书历史沿革内容,有的还可提供更多招股书内容、其他申报材料撰写服务。

  “目前国内具备撰写招股书条件的律所还不多,君合、金杜、国枫、海问这些大律师所在开展这项业务。”王毅说。王毅告诉记者,其担任保荐人律师收费较高的项目金额超过两百万元,撰写招股书和其他申报材料的服务收费超过一百万元。“不过,律师是否参与,也与券商的策略有关,部分小券商会将撰写招股书作为赢利点之一。”他说。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