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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从制度性交流开始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四川日报 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从制度性交流开始 “目前,刑辩律师感受到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三难’问题虽是个别现象,但作为律师协会,有责任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创造更好的条件。”11月15日,在四川省首次举办的“营造司法和谐”--检察官与律师恳谈
四川日报


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制度性交流开始

  “目前,刑辩律师感受到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三难’问题虽是个别现象,但作为律师协会,有责任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创造更好的条件。”11月15日,在四川省首次举办的“营造司法和谐”--检察官与律师恳谈会上,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说。当天,4位检察官和4位律师分别代表自己的职业群体作了主题发言,双方坦诚“恳谈”。

  在恳谈过程中,检察官代表和律师代表均表示,两者都是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职业群体,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一致,都有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

  四川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一处副处长刘霖认为,检察官在办案中更希望与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俱佳的律师打交道。刘霖的发言得到了律师界代表的认同。

  在恳谈中,检察官和律师双方的代表均认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双方职责分工不同、《刑事诉讼法》与《律师法》衔接上出现问题等原因,出现了控辩双方不平等的问题。具体到个案上,刘霖认为,个别律师身上还是存在着权钱交易、虚假承诺、招摇撞骗等问题。

  对此,律师代表提出,律师更看重检察院作为司法活动监督者的角色,一方面要监督律师,另一方面也要监督公安、法院和自身。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四川大学教授魏东认为,律师更看重的不是检察院的“对外监督”职责,而是检察院搞好自身的“对内监督”,因为在现实中,检察院也存在“监督稍有不到位”、“执法略显不严格”等问题。

  双方认为,要想实现检察官与律师双方共同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应该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和制度设计下加强双方的沟通交流。施杰提出,可以按照中央相关文件精神,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检察官,实现两大法律职业群体间进行人才交流。

  除了在宏观上建立起双方制度性交流渠道外,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雷秀华提出了“以个案公正推动司法和谐”为切入点的想法。雷秀华认为,个案虽具有偶然性,但近年来一些司法个案(如“孙志刚案”)往往因为暴露出某些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最终由司法层面转向了立法层面,促进了法治进步。

  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说,检察机关要自觉接受包括律师在内的外部监督,并进一步加强侵害律师正常执业权利案件的督查督办,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