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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起草讨论专家分析“新规”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法制网 参与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起草讨论专家分析“新规”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 资料图片) 对话人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阿拉木斯 法制网记者 赵丽 对话动机 一方是力推新规欲求梳理网络环境、推进电子商务转型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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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起草讨论专家分析“新规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 资料图片)

 

  对话人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阿拉木斯

  法制网记者 赵丽

 

  对话动机

  一方是力推新规欲求梳理网络环境、推进电子商务转型的网络交易平台,一方是面临成本压力直呼“伤不起”的小卖家。原本相依而生、互相依赖的电子商务平台双方,近日上演了一出网络“暗战”——淘宝小商家围攻事件。

  10月1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淘宝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主要是目前我国网络管理的法律基础薄弱,网络零售领域法律缺失、监管体系不完善。因此,商务部认为应该加快网络零售法律管理体系建设,当前要推动出台网络零售管理条例

  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将关注那些内容?该条例的出台会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产生哪些影响?就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与参与了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起草讨论工作的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展开对话。

 

  □ 对话

  网络交易规范化待提高

  记者:淘宝“围城”风波目前已基本平息,但在这起网络事件背后,有关中国电子商务转型的讨论仍在继续。您怎么看待这些问题?

  阿拉木斯:此次淘宝“围城”事件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

  第一就是价格“冲突”。淘宝和淘宝卖家属于合同关系,此次淘宝提高服务费和保证金的幅度让一些卖家接受不了,由此引起了一部分卖家的反对。但是,有些卖家反对的方式是不可取的,甚至个别卖家的行为有违法之嫌。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即使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出台了,对此类合同关系的价格问题也无法进行干涉,因为这不属于政府调控的范围。

  第二就是涉及到与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关系密切的网规问题。

  记者:“网规”是指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

  阿拉木斯:广义的“网规”就是法律法规,只要涉及网络都可以叫做“网规”。狭义的“网规”是指民间制定的规则,第三方交易平台在特定的范围为了管理商家(卖家),基于合同关系制定的约束力比较弱的规定。

  记者:此次淘宝“围城”事件中,涉及到淘宝自行制定的一些管理卖家的网络规则,比如说信用评价、消费者保障基金、店铺评分、无理由退换货等,应该是属于狭义的“网规”。

  阿拉木斯:没错。在这次事件中,淘宝把这些网规的门槛提高了,对卖家的要求更严格,比如说假货零容忍,一旦发现店中有假货就要采取关店等措施。此外,卖家交给淘宝的保证金退还也跟店铺的评分挂钩,店铺评分要达到4.3分才可以退还保证金。这些网规都说明,淘宝对于卖家的诚信、消费者保障、规范化的要求更高了。

  这就是淘宝“围城”事件的另一个层面,但人们对于这个层面问题的认识还不够,人们现在看到的主要是价格的上涨以及卖家、商家的不满等。

  网规层面显示出的问题,我认为是非常积极也是非常必要的,淘宝上的商家越来越多,目前已经超过了600万,在这种情况下,淘宝对商家的标准一定会随之提高。那么,此时商家就要开始分层,做得好的会得到奖励,做得不好的可能会被边缘化,这是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件事情。这样的分层和价格没有关系,而这种分层趋势是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的。因为只有这样,我们的电子商务市场才能够更规范,消费者才能得到更好的服务,也才能得到更好的权益保障。

  电子商务亟待法律规制

  记者:正在起草的网络零售管理条例是否会对网规层面的问题进行调整?

  阿拉木斯: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确实缺少像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这样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网络零售管理条例会和消费者保障、消费者保证金的使用、商家的诚信度、信用体系等有所衔接,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解决的其实就是法规和网规的衔接问题。

  记者:是否可以这样理解,条例会将一些狭义上的网规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

  阿拉木斯:在此次事件中,淘宝自己作出了一些网规规定,虽然有积极意义,但是反过来讲,正因为这些规定不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才导致执行力不足,如果上升为法律法规,那么在保障、推行以及执行力度方面都会得到很大提高,从而有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规范化。

  记者:条例被提上日程,是否说明中国电子商务已经到了亟待法律规制的时期?

  阿拉木斯:是的。中国电子商务,尤其是网上零售,从2008年开始发展增速加快,不论是从量上、参与的人数上,还是在出现的问题数量以及复杂性方面,都在快速增长。目前,中国电子商务面临网络隐私权、从法律层面对电子商务诚信体系进行确认和保障、消费者资金的安全、物流在配送环节的规范、网上支付的安全等问题。原本就没有一部像样的电子商务法,相关的诸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也只是捎带涉及了电子商务领域,所以,制定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的必要性凸显。

  “新规”将明确部门职责

  记者:网络零售管理条例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阿拉木斯:第三方交易平台准入、消费者保护包括团购市场的规范等都会涉及到。

  电子商务中第三方交易平台是个比较独特的主体,严格地来说,第三方平台不是卖东西的,只是提供交易服务的载体,目前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准入、责任等都不是很明确,虽然侵权责任法对相关内容有所规定,但是不是直接针对电子商务的,在适用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所以通过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这样法规的形式来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准入、责任等,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从消费者保护的层面来说,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涉及到了一些相关内容,但是其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需求和情况需要进行规范。

  记者:据商务部发言人介绍,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将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目前相关部门的履职情况如何?

  阿拉木斯:电子商务领域涉及的政府部门很多,确实需要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商务、工商、工信等等。现在的部门职责划分也还比较合理,但是网络零售管理条例会对这些职责作出进一步明确。以网上卖药为例,从广告、文化、虚拟财产到公共安全,涉及的部门很多,接近20个部门,在跨部门的协调上可能会出现效率低等问题。

  记者:目前,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的起草进行到哪一阶段?

  阿拉木斯:商务部从今年上半年开始,组织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对网络零售管理条例进行初期的讨论、起草工作,下一步还要到国务院层面对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