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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首次适用限制减刑 法官称:可缩小死刑死缓差距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法制网 乌市首次适用限制减刑 法官称:可缩小死刑死缓差距 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冯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宣判。法院在判处冯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同时,还对其作出了限制减刑的判决。这是乌市首次适用限制减刑的案件。 今年41岁的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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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首次适用限制减刑 法官称:可缩小死刑死缓差距

    今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冯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宣判。法院在判处冯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同时,还对其作出了限制减刑的判决。这是乌市首次适用限制减刑的案件。

  今年41岁的冯某在1990年至2010年期间,先后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和脱逃罪,被法院屡次判处徒刑。今年2月25日晚,冯某因非法运输毒品冰毒360.7克、K粉1727克被抓获。

  “冯某曾实施暴力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犯罪,所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本案主审法官说,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这意味着,冯某的服刑时间将不能少于22年。如果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他必须坐满27年牢。

  乌市中院多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张法官介绍,近几年释放出狱的死缓犯平均服刑期为16年多。其中有不少犯罪分子年龄在18岁至30岁之间。也就是说,一个25岁的人犯罪被判处死缓,在其40多岁时就能出狱,仍具有较强的犯罪危险性。不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也难以安抚被害人家属。

  张法官说,限制减刑制度有利于减少死刑与死缓之间的差距,增加社会公众的接受度和安全感,也有利于安抚被害人。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