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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机关试水档案保密和犯罪记录消灭两大机制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19
摘要:法制网 广东检察机关试水档案保密和犯罪记录消灭两大机制 为了让曾经轻微犯罪、真心改过的未成年人没有包袱地回到社会,不因曾经的小过而贻误未来的人生,广东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探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惩防结合的新机制,形成了诉前社会调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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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察试水档案保密犯罪记录消灭两大

  为了让曾经轻微犯罪、真心改过的未成年人没有包袱地回到社会,不因曾经的小过而贻误未来的人生,广东检察机关近年来不断探索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惩防结合的新机制,形成了诉前社会调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矫治、判后帮教和回访、量刑建议、网络化的社会预防体系等一系列机制,对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重新回归社会,帮助他们重新找回人生的目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记者从今天在佛山市召开的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公诉工作机制创新现场会上了解到,目前,广东省检察机关正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轻罪犯罪纪录消灭制度和档案封存保密制度,不仅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轻罪犯罪,其犯罪记录将有望被彻底删除。两大机制将为破解有前科的未成年人因社会接纳程度低而导致的重新犯罪发挥积极的作用。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呈逐年持续上升趋势

  近5年来,广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呈持续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广州、深圳、佛山等珠三角地区中心城市,由于外来人员密集、未成年人缺乏监管导致未成年犯罪案件数量高居不下。广东各级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罪犯数量达4.3万余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总数的11%,占全国的比例已超过10%,已成为全国名副其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户”。其中,从2009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未成年人23089人,占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起诉人总数的8.4%。

  “一些未成年人一言不合甚至一个眼神不合便拳脚相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科(简称未检科)副科长汪玲给记者讲述了她们正在处理的一宗案件:一个晚上,未成年人阿明在路上吃萨其玛,咬了一口便甩手扔向身后,正好扔到了在后面走路的行人阿彪和阿武身上。于是双方打了起来,阿明敌不过,便打电话叫来自己的朋友,6个人每人手持1个钢管将阿彪打死、阿武重伤。

  “三五成群、身上有刀或钢管,没轻没重地打、杀,与成年人相比,这些未成年人犯罪时往往不计后果,所以手段有时非常残忍。”汪玲说。

  汪玲的说法得到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科科长张萍的印证。但宝安的情况又有所不同:地处深圳关外的宝安聚集了650万的外来人口,很多未成年人初中没毕业就从外地来深圳“闯天下”,但因为不能吃苦,所以不停地换工作,逛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并结识一些小混混或者老乡,长期混在一起。一旦哥们或者老乡有事,一群人便一拥而上,打架斗殴。

  “的确,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手段很残忍,但也存在着一批从犯、偶犯、轻微犯,”张萍说,宝安区检察院曾经开展过宝安区校园暴力情况调查,数据显示有三分之一的学生认为校园暴力主要体现为敲诈勒索和收保护费。

  “看人家手机好看就抢,看人家有钱就抢,抢劫者知道这么做是错的,但是不知道这已经构成了犯罪,有的被公安抓时还是初犯。”张萍说。

  建帮教、回访制度破解“监禁刑依赖”

  “其实这两年,对于那些轻微犯、偶犯,省检察院也在转变办案观念,争取做到一般不批捕,对于可起诉可不起诉的坚决做到不诉,尽量发挥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在轻缓处理、考察帮教、督促矫正方面的积极作用。”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张毅敏说。

  有人认为适用非监禁刑会纵容犯罪,但事实并非如此。

  适用非监禁刑罪犯大多是初犯、偶犯,其中未成年罪犯普遍是涉世未深经不起诱惑或者缺乏家庭关爱的青少年,在适用非监禁刑后一般都能珍惜机会,重新犯罪的现象很少。据统计,广东非监禁刑罪犯(包括未成年罪犯)的重新犯罪的平均比例为0.84%,远远低于监禁刑罪犯的3.69%。“更为关键的是,对少年犯适用 非监禁刑能起到避免罪犯间相互传授犯罪方法,杜绝‘交叉感染’的危险”。

  当对一个未成年犯采取非监禁刑的同时,需要社会构筑起一个帮助这个犯过错误的孩子重新找回生活自信的帮教网络。

  为此,广东各地检察院纷纷探索新路,由过去的诉中帮教为主转变为诉前、诉中和诉后的全面跟踪帮教,树立寓教于审的程序理念,并积极借助社区、义工等力量,努力实现帮教的全面覆盖。

  记者在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了解到,该院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推行《未成年在校生犯罪不起诉帮教使用办法》,要求公诉部门人员组成在校生犯罪不起诉帮教小组,帮教人员需要联系各部门掌握被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定期走访被帮教者的家庭、社区、学校,与被帮教者的学校老师及时沟通。

  张萍告诉记者,无论是家访还是去学校与老师沟通他们都身着便服,不透露身份,同时也要求老师、家长对孩子的前科保密。

  “我们最担心的是学校知道孩子的犯罪情况后会开除他们,他们一旦不能读书流入社会,帮教起来就很难了。”张萍说。因此,张萍所在的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检控室总是在千方百计地不让犯有轻微犯罪的学生辍学。争取让他们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不离开学校,再争取不诉的资格,随后在慢慢建立起检察院、家庭、学校、社区“四位一体”的帮教网络体系。

  张萍坦言,作为主要法律监督部门,检察院希望能够在预防和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法律权益上尽责,但帮教已犯罪的未成年人是一个社会系统的大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力量介入。

  为此,去年10月,妇女、未成年人犯罪检控室与宝安区义工联商议,成立了区义工联帮教义工队。据悉,宝安区义工联有一万多名义工,来自各行各业。检控室中的很多检察官都是义工联的成员。记者在义工队2010至2011年度工作计划上看到,义工队将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思想道德教育、行为矫正、情绪处理、人际关系处理、法律教育、亲子教育、校园帮教等活动,每个活动都设计了丰富多彩的形式。

  佛山检察院也在今年院制定相关的办法。两个月前,该院根据试行办法的规定,分别对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随后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了《联合帮教协议》,并建立了回访帮教档案。

  两大机制有望成破解重新犯罪的有力举措

  犯了罪,学校就要开除;有“前科”,出监狱后用人单位就不收。让检察官们感到惋惜的是这些犯有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太容易在监狱学坏,书读不了,没有文凭找不到工作,所以没有了去处,从监狱被释放出来,社会也很难接纳他。这逼着他们重新回到那个犯罪的团体。在汪玲和张萍看来,社会的接纳程度低已经成为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样一宗案例:3年前,未满18周岁的曾健(化名)因为驾驶摩托车与追尾而发生争吵,冲动的他持刀将对方手脚砍伤,后被警方取保候审。2008年5月15日,曾健从重庆巫山县的老家“潜逃”至中山,他原本想要忘记自己是个“罪人”,痛改前非,踏踏实实在中山找份工作。只有小学文化学历的他,带着犯罪前科“标签”,找工作到处碰壁,始终难于融入社会,没隔多久,他就再犯事。今年6月,因故意伤人罪,曾健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此类案例绝对不仅仅发生在曾健一个人身上,在张毅敏看来,因年少无知,或冲动或受人挑拨,不少未成年人犯下罪行,令人痛惜。但当他们刑满释放,带着有“犯罪前科”的标签走上社会后,升学、就业很容易碰壁,“破罐子破摔”后,容易再次走上犯罪。

  为了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融入社会,今年初《刑法修正案八》做出规定,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在入伍、就业时不用报告曾受过刑事处罚。

  但是广东希望在此基础之上再近一步。不久前,广东省检察院、广东高院、省公安厅和团省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依法正确适用和执行非监禁刑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非监禁刑工作体系的实施细则》两份文件,对适用非监禁刑、前科告知义务免除等进行全面规范。

  据介绍,除了上述举措,广东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问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我们正在尝试建立犯罪记录限制公开制度,对未成年人或在校青少年犯罪的档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从而切实保护他们的权益。”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对记者说,“对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在校学生,也可以参照该制度执行。”

  据郑红透露,对适用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广东检察机关正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和试行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记者注意到,档案封存保密制度与《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类似,规定非有法定事由,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行政处罚记录和被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起诉或因轻微犯罪被判处刑罚记录。而轻罪纪录消灭制度比《刑法修正案八》更近了一步,有望对犯有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直接消除,让未成年人零压力走入社会。

  就业帮扶助力未成年轻微犯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犯轻微罪后,被优先不捕、不诉或被判缓刑。如果此时的未成年人是在校生,那么应该争取让他们留在学校读书;如果已经参加工作,那么应该争取让他们留在原单位或者帮他们再就业。“因为有组织,就好帮教。”汪玲说。为此,汪玲所在的未检科开展了很多工作。

  去年,该院受理了这样一宗案件,被告人刘某等人在佛山市禅城区某超市上班时认为邓某伙同他人盗窃超市奶粉,于是将其追回并带到超市的仓库内追问。期间,被告人刘某和邓某、陈某等9名员工用拳脚、铁棍轮流对被害人邓某实施殴打,致其身上多处受伤并当场昏迷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参与打人的邓某和陈某是未成年人,经审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对邓某和陈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随后,未检科公诉人对两人开展了判后帮教。未检科检察官还积极联系超市,希望能给两人就业的机会,得到了超市的同意,两人充满感激地再就业。从那以后至今,未检科都坚持对两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释放后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消除因该案产生的情绪困扰和社会不适应行为。

  佛山市禅城区检察院积极实施 “彩虹计划”,成立以不捕、不诉、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队员的彩虹青年志愿服务队,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咨询、志愿服务、就业帮扶等活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服务和帮助。彩虹计划启动至今共吸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队员46名,对彩虹队员的跟踪回访累计达150余次,加入彩虹青年志愿服务队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累计达1000余人次,经过两年来的帮教,彩虹队员均无重新犯罪现象,同时,有21人重新返回校园,20人找到工作,其中两名队员被评为“佛山市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2008-2010年度优秀志愿者”,有三名队员被评员“佛山市禅城区志愿服务优秀个人”。

  对于再就业的问题,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也做了相关的探索。张萍坦言,希望政府能够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企业接收这些犯过错的未成年人,比如对接收犯过罪的未成年人的企业予以减税等。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