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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告高速捆绑收取通行费 高速回应称收费合法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2
摘要:广州日报 律师告高速捆绑收取通行费 高速回应称收费合法 因被捆绑消费广清高速公路与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连接线(以下简称广清连线)通行费,广州律师黄鼎足提起诉讼。他将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广清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多收取的5元通行费用并修改服
广州日报


律师高速捆绑收取通行费 高速回应收费合法

 

  因被捆绑消费广清高速公路与广州市北环高速公路连接线(以下简称广清连线)通行费,广州律师黄鼎足提起诉讼。他将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广清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多收取的5元通行费用并修改服务合同为3元通行费。昨日,本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开庭。

  焦点一:是否使用广清连线服务?

  黄鼎足诉称,2010年5月20日,他驾车从广清高速路朝阳收费站由北向南行驶,约2公里后从庆丰收费站驶出高速公路并从紧邻庆丰收费站的匝道驶离高速公路。总共行驶不到3公里的路程,但却被庆丰收费站收取了“3+5”元的通行费(其中5元是广清连线通行费)。并且,庆丰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当时表示,即使不走广清连线也要收取5元通行费。黄鼎足认为,他没有享受广清连线的服务,却被强行捆绑收取了该路段的通行费,是侵犯了他的权利。
 

  被告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及其广清分公司则出示了省政府、省交通厅等相关单位作出的批复,认为广清连线从北向南的起点,应该是在庆丰收费站以北1公里处。所以黄鼎足从朝阳收费站进,从庆丰收费站出,实际上是使用了广清连线。被告还表示,更何况,黄鼎足所走的匝道,也是由广东省高速广清分公司投资建设的,属于广清连线的一部分。

  黄鼎足随即出示了在清远连线上拍摄的视频,在视频中被告设立的路标牌显示广清连线从北向南的起点是在庆丰收费站以南南广场的南侧。而被告出示的相关证据只是说明了清远连线工程建设的起点,但工程建设的起点并不等同于核定收费的起点。黄鼎足称被告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是在混淆视听。

  焦点二:是否属于捆绑收费?

  被告方认为,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的批复中同意广清连线“交工验收通车后,不设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次票由广清高速公路一并收取”。并且被告在进入朝阳收费站等诸多路口设立了告示牌,告知车主“广清连线通行费由庆丰收费站一并收取”,车主可以选择上或者不上。因此,被告根本就不存在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收费的行为。

  黄鼎足反驳,车辆通行者根本就没有选择权。就拿他自己来做比方,如果在清远上广清高速,从庆丰收费站出去离目的地最近。按照被告的说法,要么从朝阳收费站旁出去,“那我至少得绕行四五公里” 。而一旦进入朝阳收费站,往庆丰收费站方向就没有出口可以出去了,而庆丰收费站是要收取广清连线的费用的。

  黄鼎足认为,被告悬挂的公告牌标识内容属于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未行经广清高速连接线车主的责任。

  被告方则认为,收费公路是一项特殊的服务,不可能与每个车主都进行协商,而一旦车主选择驶入朝阳收费站,那么告示牌就形成了一种默认合同。

  焦点三:连接线收费合理吗?

  黄鼎足称,物价局规定,高速公路通行费用每公里0.45元,从朝阳收费站到庆丰收费站不到3公里的距离按理最多只能收1.5元,但是收费站却收了3元。如果再依被告的说法,剔除1公里的广清连线路段,1公里多的公路就收3元,这是正常收费的10倍。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要达到收费的标准,至少需要30公里以上。而广清连线作为一个独立的收费公路项目,其里程只有5公里多,以法律规定是不应该收取通行费用的。更何况,广清连线是城市快线性质,按相关规定,是应该免费的。

  被告方回应,城市快线只是建设性质,并不能代表公路的性质。广清连线是由双向6车道,长度约3738米的一座大桥和一座广清互通立交桥组成,全长5.953千米。其实质是公路桥梁而非其他,因此,广清连线应按桥梁的收费标准衡量。

  双方发言:

  黄鼎足:我为了讨回这5块钱所付出的成本可能是它的几千倍,但我还是坚持这个公益诉讼,是为了帮广大车主讨一个公道。在遇到不合理收费的时候,如果律师都不能站出来,那么这个社会将不堪设想。

  广清高速:没有绝对公平,要考虑多方面的利益,怎样才能做到公平合理需要大智慧,而不是用这样一个案子解决。如果能对身边的人多一些宽容、理解,那么你公益诉讼的目的就达到了。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