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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详解传销直销区别 答网友超生孩子上户问题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4
摘要:人民网 公安部详解传销直销区别 答网友超生孩子上户问题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李镭)公安部近日对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的部分网友留言做出回复。此次回复涉及3个问题,分别是: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办理身份证是否需要房产证、超生孩子不缴费可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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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详解传销直销区别 答网友超生孩子上户问题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 (记者 李镭)公安部近日对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的部分网友留言做出回复。此次回复涉及3个问题,分别是: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办理身份证是否需要房产证、超生孩子不缴费可否上户。

  就传销与直销的区别问题,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依据相关条例,详细回答了什么是直销、传销,列举了属于传销的3种行为,介绍了在治理传销工作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就办理身份证是否需要房产证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回应称,公民申领身份证与本人有无房子或房产证没有直接关系;就超生孩子不缴费可否上户问题,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回复说,超生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回复全文附后)

  这已是公安部第12次公开就人民网网友问题作出回应。从去年年底开始,公安部每月集中回复人民网网友在“部委领导留言板”中的问题。截至目前,网友的50多个问题得到回复,主要为户籍、交通等民生内容。

  人民网“部委领导留言板”自推出以来,教育部、卫生部、国资委、审计署、国土部、公安部、环保部、农业部、人社部、国家测绘局等10部门先后回复人民网网友问题。至今,网友给教育部留言最多,已近10万条,排在2至5位的分别是:人社部、公安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发改委。

  公安部回复全文如下:

  1、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在哪里?

  网友留言:传销,直销,老百姓有几个分得清?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回应:《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第三条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二条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该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如您对直销、传销如何区分有什么问题,建议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作进一步咨询。此外,在治理传销工作中,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如行为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查处。

  2、办理身份证需要房产证吗?

  网友留言:我是阜南县的,大学毕业分到县里一企业工作,户口在县城水上派出所,换第二代身份证时不给我办,要有房产证才能办。请问像我这样没房子的人身份证应该在哪办?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据此,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先决条件是具有常住户口,与本人有无房子或房产证没有直接关系,无论有房子的公民或者是无房子的公民,依法都可以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3、超生孩子如果不缴费可不可以上户口?

  网友留言:去年超生的二胎孩子今年可以不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入户口吗?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回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超生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问题,2010年6月12日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认真做好人口普查登记工作防止漏报瞒报的通知》(国人普组字[2010]9号)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对于以往因各种原因未落户的人员,要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如实进行人口普查登记和常住户口登记;对在人口普查登记过程中如实申报的政策外生育的人员,可按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较低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生活困难的家庭,经当地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