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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部署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24
摘要:正义网-检察日报 高检院部署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正义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
正义网-检察日报


高检院部署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正义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 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柯汉民,政治部主任李如林,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振江出席会议。胡泽君发表讲话。邱学强主持会议。 

  据介绍,检察机关于2003年9月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过7年探索,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稳步推进,取得良好成效。截至发稿日,全国已有3137个检察院进行了试点,占各级检察院总数的86.5%,先后选任人民监督员3万多人次。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32304件,其中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意见的1635件,检察机关采纳899件;对“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1000余件,绝大部分已经办结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经中央同意,高检院决定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胡泽君强调,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是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认真做好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 

  胡泽君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和高检院部署,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按时启动、有序推进。一要进一步改进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应以上级检察机关选任、管理为主,即由省、市两级检察院综合考虑辖区内检察机关办案数量、人口、民族等因素,确定本辖区人民监督员的名额,统一进行选任,汇总后建立人民监督员库,根据监督案件的实际,采取随机抽选的办法,确认并组织人民监督员对本院及辖区检察院需要监督的案件和事项进行监督。二要进一步调整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范围。调整后的监督范围主要包括七个方面: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的决定;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拟不起诉案件;拟撤销案件;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三要进一步规范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要改进案件监督组织方式,省级以下检察院提交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由上级检察院统一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要统一监督程序,纳入监督范围的七类案件或事项,均适用统一的监督程序。对应当接受监督而未履行监督程序直接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检察院应当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责令下级检察院依照规定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要完善人民监督员评议表决程序,要做好监督程序与诉讼程序、办案程序的衔接,不能因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而延长法定办案期限,特别是要坚决防止超期羁押。四要进一步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要健全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办理机制,积极拓展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渠道,完善人民监督员联络服务机制。 

  胡泽君最后强调,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顺利进行。 

  为确保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高检院将于近日下发《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 

  军事检察院、高检院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检察院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上海、江苏、湖南、重庆、四川、西藏等6个省级院在大会上作了交流发言。

  确保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顺利开展

  本报评论员

  昨天,高检院召开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行,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工作进入全面发展的新阶段,也标志着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顺利开展。

  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大任务。中央对加强司法民主建设、完善司法监督制度高度重视,先后两次把人民监督员制度纳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多次对人民监督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的这些重要指示和要求,充分肯定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为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做好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

  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的必然要求。查办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工作。实践证明,人民监督员制度作为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也有利于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对于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自身监督,不断完善制约机制的重大举措,对于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促进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通过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检察工作特别是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推动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发挥执法办案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人民监督员制度还拓宽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渠道,有利于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将法律规定与社情民意、公序良俗结合起来,促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涉及检察工作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及时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既要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行,又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效能,推动人民检察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