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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Game456特大网络赌博案件开庭

摘要: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龙轩 7月23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获悉,温州game456特大网络赌博案一审于7月22日在该院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温州男子杨某等22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预计庭审持续四天。 据悉,该案原于2

  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龙轩

  7月23日,记者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获悉,温州game456特大网络赌博案一审于7月22日在该院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温州男子杨某等22名被告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依法提起公诉,预计庭审持续四天。

  据悉,该案原于2014年12月8日开庭审理,但因多名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要求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合议庭遂评议后决定转入庭前会议程序。

  开庭前,就庭前会议中多数辩护人提出针对前五名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供述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公诉机关表示将在庭审举证中出示相关被告人在温州市看守所羁押期间所作的供述及其他证据。

  法庭认为,公诉机关未将前五名被告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供述作为指控证据,法庭再无必要对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做出存疑或不存疑的结论,故无需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庭审上,由于被告人多达22人,为方便审理,法庭安排杨某等5名主要被告人带到法庭现场,庄某等11名被告人在温州市看守所内通过视频接受网络远程审判,另外6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也到庭参与庭审。

  游戏平台涉赌近5亿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5月份,被告人杨某和他人在杭州市创立浙江凯联科技有限公司,经营456游戏平台(网址为 www.game456.com)。玩家在456游戏平台注册账号后,可以用人民币通过网银充值、神州行充值、向网站外“银子商”购买等方式取得该平台所发行的虚拟币“银子”(后改称为“欢乐豆”),然后以虚拟币为筹码,与其他玩家在该平台上以“梭哈”、“牛牛”、“欢乐至尊”、“德州扑克”等方式赌博,赌博完毕后玩家又可以将所持有的虚拟币再出售给“银子商”兑换成人民币。“银子商”通过低价买进高价卖出虚拟币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获利。

  456游戏平台设置了直接赠送和游戏中间逃跑(已经押注的虚拟币归对方玩家)两种虚拟币转移功能,供玩家和“银子商”之间、“银子商”相互之间实现不同账号间虚拟币的转移,并在赠送功能中扣取所转移虚拟币数量的2%作为“税收”。经查,截至2013年10月14日,456游戏平台注册账号达2437.3483万个;2010年8月19日至2013年9月24日期间,玩家向456游戏平台共充值人民币4.9850973亿元。

  公诉机关变更部分起诉内容

  另悉,庭审前,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变更起诉书,对最后三名被告人的指控内容及本案适用的法律进行了变更。

  公诉机关认为,杨某等22名被告人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15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该减轻或从轻处罚。

  主犯杨某当庭翻供

  第一被告人杨某,男,1970年4月29日出生,初中文化,原系浙江凯联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05年9月6日曾因赌博被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为凯联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拥有456游戏平台后台最高管理权限,管理监督456平台的运行赢利情况。除通过玩家向网站充值获利外,被告人杨凯还通过在后台为特定账号修改数据增加虚拟币的方式,向被告人杨仁某等“银子商”大量出售虚拟币获利。经查,仅 2012年10月1日至26日,杨某就向被告人杨仁某出售了价值1685.47万元的虚拟币。

  法庭上,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内容提出异议,并当庭翻供表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杨某辩称说,一是银子商和玩家间出售、兑换的行为不是公司行为,网站不支持玩家向网站外的银子商购买虚拟币,也不支持银子用于赌博,网站网页公告栏上有告示,如发现私下交易行为将采取封号、报警。二是游戏平台中设置的游戏中间逃跑(已经押注的虚拟币归对方玩家)是正常的游戏规则,不是专门为交易所设置。三是其只是出于情面通过后台修改数据的方式向第四被告人杨仁某赠送虚拟币,由后者卖给他人用于玩游戏、买道具,而非用于玩家赌博,其不知道后者是银子商。四是公司为正规合法经营,有文化部批准的发行虚拟货币许可证。

  7月23日的庭审上,法庭对第一被告人杨某的调查继续进行。公诉机关、各辩护人主要就以下几点问题向杨某进行发问。

  公诉人:网站不支持玩家向网站外的“银子商”购买虚拟币,那你知道有这种现象存在吗?

  杨某:知道。

  公诉人:除了上面提到的两种“银子”转移功能外,还有什么方法能实现“银子”转移?

  杨某:玩家可以故意输给对家,同一玩家也可以在新旧账号之间进行相互转移。

  公诉人:“银子商”是如何获得虚拟币的?

  杨某:有些是从玩家手上直接买的,像杨仁某这样的是通过公司购买的。我可以通过后台最高管理权限,对任一玩家的数据进行直接修改。

  公诉人:相关部门有规定“梭哈”、“牛牛”等游戏不能在互联网上玩吗?

  杨某:据我所知,没有相关规定,我们只能参照其他大平台去做。在它们上面可以玩的话,应该就是可以玩的。

  向“银子商”大量出售虚拟币

  经公诉机关侦查,除通过玩家向网站充值获利外,杨某还通过在后台为特定账号修改数据增加虚拟币的方式,向被告人杨仁某等“银子商”大量出售虚拟币获利。仅 2012年10月1日至26日,杨某就向被告人杨仁茜出售了价值1685.47万元的虚拟币。

  庭上,杨某辩称,被告人杨仁某为被告人杨东某的哥哥,自己只认识杨东某,杨仁某找他买虚假币时,自己没问其具体要做什么,杨仁某用来玩还是出售他不知情。

  收取玩家2%“税收”

  针对起诉书指控game456游戏平台收取玩家2%“税收”一事,杨某辩称:一是游戏平台平时就有设置向玩家赠送虚拟币,平台通过“税收”可以回收部分成本;二是为了防止各个玩家都过游戏平台进行非法交易。

  公司抵债给第二被告人吴某

  起诉书指控,2011年5月,杨某将凯联科技公司的股份转让给了第二被告人吴某,由吴某负责管理该公司的日常事务。

  公诉人:在你将公司交给吴某后,后台最高管理权限是否仍你在你手中?

  杨某:是的。

  公诉人:为什么要将公司转给吴某?

  杨某:自己平时喜欢赌博,在澳门赌博时输了好几个亿,有向高利贷借款周转,并且欠了第二被告人吴某三千万。因为和吴某的关系比较好,又害怕别人债权人讨债,所以就把公司暂时给吴某抵债。

  另外,杨某向法庭供述到,先前游戏平台里的玩家有向公司投诉称游戏中存在赌博现象,后来其组织公司人员进行核查,但因为无法查到玩家间的现金交易,故对玩家间的交易并不知情。

  另外,根据法庭的安排,庭审将于下周一、周二继续进行。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