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条例还对巡视对象作了重新界定,扩大了巡视范围,在中央巡视组对省区市“四套班子”开展巡视的基础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中央巡视范围,并对省一级巡视对象和范围作出相应规范。 招式更加灵活:组长不戴“铁帽子”,专项巡视“短平快” 早在2013年,首轮中央巡视就改进方式方法,开始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自此,巡视组组长摘下“铁帽子”,实现了一次一授权。今年以来,一大批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充实到巡视组,进一步提高了巡视质量和水平。 为使这一有效的创新举措转化为党内法规制度,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专项巡视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 与常规巡视不同,专项巡视更加机动灵活,或者围绕一人一事、一个项目、一笔资金展开,或者对已巡视过的地方和部门杀个“回马枪”;打法“灵准狠”,循着问题线索而去,直切要害,定点突破;节奏“短平快”,一个月内完成任务,不拘泥于复杂的工作流程等的限制,出其不意,攻其不备。 2014年,中央先是分两轮对6个单位开展了专项巡视试点,随后又把当年第三轮巡视的13个单位全部列为专项巡视对象。自此,专项巡视工作进入常态化。 这次修订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这就把巡视从程序、时间、对象等固化模式制约中解放出来,使党内监督不留空白、让心存侥幸者感到震慑常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