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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半数高层涉内幕交易被查 暴露监管盲区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杜娟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21
摘要:没有人想到,一家AA级的证券公司会有半数高层卷入涉嫌内幕交易风波。 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已有11人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中信证券最高管理机构的执行委员会中就有4名高管卷入,占中信证券高层人数的一半。近日,标准普尔将中信证券及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

没有人想到,一家AA级的证券公司会有半数高层卷入涉嫌内幕交易风波。

截至目前,中信证券已有11人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中信证券最高管理机构的执行委员会中就有4名高管卷入,占中信证券高层人数的一半。近日,标准普尔将中信证券及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均列入负面观察清单。

AA级是目前国内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级,这样的等级本意味着严格的规范、良好的风险控制水平,但让人困惑的是,具备这样评级水平的证券公司却陷入涉嫌违法交易漩涡。就在中信证券多名高管被查的第二天,中纪委网站刊登消息,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究竟是什么让证券公司突破监管边界?快速发展的证券市场需要怎样的金融监管?

缺少民事制裁导致内幕交易猖獗

涉嫌内幕交易是此次中信证券被调查的直接原因。

所谓内幕交易,就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明德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基于管理地位、监督地位、职业地位或者通过职务行为能够接触或者获得内幕信息的人员。这其中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由于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只有这样一个原则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没有颁布内幕交易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内幕交易的民事诉讼鲜有成功的案例。”付明德指出,内幕交易的行为人逃脱了民事制裁,这是中国内幕交易猖獗的原因之一。

中国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2013年,证监会共集中调查内幕交易案件785件,占期间案件调查总量的52%。2012年、2013年内幕交易立案案件和行政处罚的人数都呈现增长态势。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于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能够更为便捷和及时获知上市公司的重要尚未公布的内幕信息。从近年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罚情况看,上市公司“董监高”是主要的内幕交易行为主体。

在内幕交易案件当中,更不乏证券从业人员身影。去年,在中国证监会、公安部、国资委主办的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中,就公布了多个证券从业人员参与的内幕交易案例。

2012年,中信证券研究部原总监、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杨治山,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被刑事拘留。杨治山2010年5月20日起被聘为漳泽电力独立董事。2011年4月在参与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接触内幕信息,随后借用他人账户买入股票,在知悉证监会开始调查后,杨治山在所购的股票复牌前夜以跌停板价格申报卖出,尽管亏损80多万元,但无论盈亏,都被认定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会加剧信息不对称,让投资者风险变大,会助长股市流言、投机炒作的风气。尽管个别人能在其中收益,但损害整个市场的信心和利益。”付明德告诉记者。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宏观研究部主任贾晋京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前一些证券公司出现内幕交易、以及泄露内幕信息的案件,反应出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不足之处。

“股指期货一类金融期货业务的发展,加上场外配资等新兴杠杆形式,使得对券商的监管难度加大。”在贾晋京看来,金融衍生化与交易电子化带来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巨额成交量给监管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贾晋京说,杠杆效应、做空机制加上高频、巨量交易,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设置准入门槛、如何进行风险管控、如何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

责任编辑: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