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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披露“一夜暴富”的“摆账”内幕

摘要: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法制网通讯员 孟广军 如果有人告诉你,他有能力将500亿欧元打到你的帐上,供你凭此存单到海外银行融资贷款,短期内可获得巨额利润,但要求你支付数百万到上千万元人民币的“摆账”费用,你会不会相信?这种天方夜谭式的金钱致富神话,竟

  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法制网通讯员 孟广军

  如果有人告诉你,他有能力将500亿欧元打到你的帐上,供你凭此存单到海外银行融资贷款,短期内可获得巨额利润,但要求你支付数百万到上千万元人民币的“摆账”费用,你会不会相信?这种天方夜谭式的金钱致富神话,竟然让不少人信以为真,纷纷上钩。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5名通过“摆账”诈骗上千万元人民币的被告人杨某、潘某彬、吴某雯、陈某隆、胡某秀提起公诉。

  今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夜暴富的“摆账神话”

  所谓“摆账”,就是由需求方提供一笔“银行费用”,而供应方则将约定的巨额资金注入双方商定的账户一段时间,作为需求方的“形象资金”,供其证明实力。

  2013年6月,女老板吴某雯经人介绍,认识了“武汉市反贪局副局长”杨某、“空军作战处处长、军委深圳工作站将军”陈某明(另案处理)。杨、陈声称,可以为吴某雯的香港公司开设离岸账户,并能够存入500亿欧元的国家资金,吴某雯可凭该存单到海外银行融资贷款,条件是吴某雯须支付“银行费用”3000万元人民币。旋即,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商定双方合作,利润均分。吴某雯转给杨某165万元人民币,作为“前期活动费用”。

  之后,杨某不断催吴某雯继续交钱。吴某雯找到认识多年的“干姐姐”胡某秀,说自己有“摆账”的能力,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即可在短期内获利3亿美元。被说动了的胡某秀与吴某雯签订投资理财合作协议,约定由胡某秀支付500万元人民币的“摆账”手续费,吴某雯在3到5个银行工作日内划拨10到30亿欧元的资金到胡某秀账户用于理财,所得利润双方均分。第二天,胡某秀即汇款500万元人民币到吴某雯账户上。吴某雯当天就将其中300万元转给了“摆账神话”的上家杨某。随后,杨某、陈某明将两张通过“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潘某彬开具的面额分别为500亿欧元和5亿欧元的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的现金存款凭证交给吴某雯。吴某雯认为500亿欧元存单面值太大,“不好操作”,杨某等人又更换为11张50亿欧元的存单,共计550亿欧元存单交给吴某雯。案发后,相关部门鉴定,所谓的海南省中行的欧元存单系伪造。

  尔虞我诈的“摆账”圈子

  吴某雯是硕士研究生,有多年金融工作经验,过去自己也曾上过“摆账”的当,按说应能识破这种拙劣的金融骗局。但在“摆账”圈子里,她既是受骗者,同时也积极向他人推销“摆账神话”。在向“干姐姐”胡某秀推销的同时,她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邱某某。吴某雯告诉邱某某,她有能力“摆账”500亿欧元现金,每年可以产生100亿欧元左右的增值利润,但需要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办理银行保函的费用。为取得邱某某信任,吴某雯还向其出具了杨某给的5亿欧元的银行存款凭证、以及其名下187.5亿欧元的瑞士信贷银行的虚假存款证明。邱某某信以为真,将1000万元汇给吴某雯。吴某雯随即将这笔钱汇给了上家杨某。

  而吴某雯的“干姐姐”胡某秀也不是等闲之辈。她转给吴某雯的500万元,也不是自己的钱,而是她通过“摆账神话”,从葛某手中拿到的钱。葛某先认识了“美国AMA基金公司中国区联络人、代理人”陈某隆,被陈某隆及其同伙的“摆账神话”所打动,向陈某隆支付“摆账”费用560万元人民币,以求获得70亿美元“摆账”。后陈某隆又结识了胡某秀,将其介绍给葛某,胡某秀谎称只要葛某提供银行运作费1000万元人民币,她就可以在10日内融资3亿美元到伦敦汇丰银行葛某名下。结果葛某又拿出1100万元人民币,胡某秀得到了1000万元,其中的500万,被胡某秀汇给吴某雯,作为自己的“摆账”费用。

  据公诉机关指控,杨某等人通过“摆账”涉嫌诈骗吴某雯1465万元,吴某雯涉嫌诈骗邱某某、胡某秀1500万元;陈某隆等人涉嫌诈骗葛某560万元,胡某秀、陈某隆涉嫌诈骗葛某1100万元。最终,葛某与邱某某分别被骗1660万元和1000万元。

  “摆账”骗局何以得逞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李荣斌分析认为,这是一种新型的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利用当今社会不少人求富心切的心理,虚构出一个快速发横财的天方夜谭,而且为自己编造出一些高大上的身份,让被害人相信自己很有背景,可以调动大量的资金。伪造的存款单据和像模像样的合同文件,也是他们的重要道具。

  用几百万、几千万元摆账资金,就能获得几十上百亿欧元的存单,明显不符合常理,就不怕被害人去银行验证吗?犯罪嫌疑人的对策,一是要求被害人不能查存款证明的真假,在合作协议中规定“乙方保证单据仅限于本人使用,绝不外传”;二是告诉被害人必须交足“摆账”费用才能到银行查询,并以“摆账钱没有交够”为由来解释账上没钱;三是拿假的存款凭证给被害人看,鱼目混珠。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徐志勇认为,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签订融资协议,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案情特殊之处在于,此案中,“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身份竟然有交叉:杨某一伙涉嫌诈骗了吴某雯1465万元人民币,而吴某雯又涉嫌诈骗了邱某某、胡某秀1500万元人民币;而胡某秀也涉嫌参与诈骗了葛某1100万元人民币。部分涉案人员辩解说,他们没有诈骗的故意,相信可以通过这种资本运作巨额获利,他们只是中介而已。但检察官认为,这些“摆账”圈子里的人,每个人都是织网者,都在将这个一夜暴富的神话推销给下一个人,一旦有下家落网,圈子里的上家就会共同分赃。可以看出,他们每个人都只关心能不能找到出钱的下家,然后轻易找个上家,瓜分下家的运作费,至于摆账合同能否履行,根本不在他们考虑之中。就像吴某雯和胡某秀,并没有“摆账”能力,却信口开河,轻易承诺不可能获得的收益,最终把自己打造成这根诈骗链条上的一环。

  法制网深圳11月5日电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