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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市原副市长曹青松、原检察长刘群林严重违纪被处分

来源: 新华网 作者:张鑫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02
摘要:新华网长沙12月1日电(记者陈文广)记者1日从湖南省纪委获悉,因严重违纪,临湘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曹青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临湘市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群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经岳阳市委批准,岳阳市纪委对曹青松、刘群林

新华网长沙12月1日电(记者陈文广)记者1日从湖南省纪委获悉,因严重纪,临湘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曹青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临湘市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刘群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经岳阳市委批准,岳阳市纪委对曹青松刘群林严重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曹青松在担任临湘市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期间,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收受礼金;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并非婚生子。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决定给予曹青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给予其行政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刘群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吸食毒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为司机谋利;严重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单位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违规购置超标公务用车,组织干部在温泉度假村开会泡温泉,公务接待违规消费高档烟酒。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议审议批准,决定给予刘群林开除党籍处分,建议岳阳市检察院根据《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规定给予刘群林开除公职处分。

责任编辑: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