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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在建工地坍塌致死案15人获刑

摘要:法制网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钟馨 备受关注的北京清华附中在建工地坍塌致人死亡一案今天一审宣判。工程承建方、施工方、监理单位等15名相关责任人,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项目实际负责人杨某、施工方法定代表人张

  法制网北京12月21日讯 记者黄洁 见习记者钟馨 备受关注的北京清华附中在建工地坍塌致人死亡一案今天一审宣判。工程承建方、施工方、监理单位等15名相关责任人,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其中项目实际负责人杨某、施工方法定代表人张某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

  去年的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承建方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清华附中项目商务经理杨某等1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系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承建方,施工方为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6月,被告人杨某以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义,通过招投标获得涉案工程后,又与该公司签订内部经济责任承包合同成为该工程实际控制人。随后杨某与涉案工程施工方法定代表人张某违规签订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并将分包合同内容扩大。2014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多名工人被挤压在事故现场,导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根据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施工方违规堆放钢筋,现场所用的钢筋直径与原定方案中的规格严重不符。间接原因为项目管理混乱,技术交底缺失,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某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监理不到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涉案项目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员数量不足、现场安全措施不够,未消除劳务分包单位盲目吊运钢筋且集中码放的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被告人张某身为施工方法定代表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未对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对作业人员在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违反《钢筋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管理缺失,未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法院根据相关的事实及证据认定,被告人杨某、张某等15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最后,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年,其余12人也分别获刑

责任编辑:秦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