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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图)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25
摘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图),



  陈祥健:法律职业,是以“通晓法律和法律应用为基础的职业”。法律职业共同体,不是一个具体的组织机构,而是指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学科研人员等构成的抽象共同体。之所以称之为“共同体”,主要在于他们之间具有很强的同质性。一是不同职业形式的“法律人”都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训练,具有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相同的法律思维方式和相同的法律语言体系,恪守共同的法律行为准则,并拥有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形成了一种知识共同体;二是他们无论担任什么角色,都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目标。即使存在争执甚或对立,都只是为了向对方表明自己更接近公平正义;三是他们对法治有着共同的信仰与尊崇,信仰法治是他们共同的精神纽带。所以,法律职业共同体既是法治事业共同体,也是一种精神共同体。为维护事业尊荣感,他们自觉建立并遵守职业道德与行为规则,从而也带有利益共同体色彩。

  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其意义主要在于,不同的法律职业形式具有不同的功能,任何一方都无法替代另一方,也无法独自满足社会对法律职业的全部需求,只能通过通力合作,互相监督与制约,以保障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保证法律程序与机制的正常运转,从而完成社会对法律职业的期盼。可以说,增进职业形式互补,确保各自职能发挥,形成通力协作功能,促进法治目标实现,是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内在动因。就外在说,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产生与成熟所体现的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和完善,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法治化程度和法治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