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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司法手术观察山西切片:法官敢依法干了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0
摘要:从“你们爱干啥干啥”的不予理睬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山西省长子县法院副院长韩宏伟走了20多年,2013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意图避免行政不当干预,最大限度行使独立审判权,保障“民告官”的公平公正。 长治市中院是山西

  从“你们爱干啥干啥”的不予理睬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山西省长子县法院副院长韩宏伟走了20多年,2013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意图避免行政不当干预,最大限度行使独立审判权,保障“民告官”的公平公正。

  长治市中院是山西省高院确定的首批试点,自2013年6月1日试点以来,“民告官”立案增多、行政首长出庭率提高,更重要的是,行政审判实现了部分独立,法官有了颗“勇敢的心”,“敢依法干了”。

  法官依法干了

  行政诉讼案俗称“民告官”,自古有云“民不和官斗”,如今正在进行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司法改革的一部分,正从制度建设上鼓励民众通过司法途径“与官斗”,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中国。

  2013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发布的《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称,有的地方司法环境欠佳,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往往受到不当干预;有的地区行政案件不均衡,有的法院受案不多甚至无案可办;有的法院因怕惹麻烦而不愿意受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能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并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在此背景下,被山西省高院确定为首批试点法院的长治市中院也拣定了长治市城区、襄垣县、长子县3家基层法院作为试点。

  长治市城区法院负责城区、郊区、潞城市、平顺县、壶关县5个辖区的一审行政诉讼案,该院院长栗向东坦言,由于法院的人、财、物不同程度受制于当地政府,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行政机关不当干预法院审判工作的情况,案件集中管辖的意义即将审判区域和行政区域实行了相对分离。

  “武某诉潞城市政府撤销土地登记案中,经法院审理发现,被告在调查、审核、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过程中程序违法,依法予以撤销,潞城市政府和土地局多次派人来协调,希望别撤证,否则经办人员要受纪律处分”,栗向东说,“经审委会研究,依法判决撤销该土地使用证。”

  长治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张军说,集中管辖前,沁县法院连续几年没有行政案件,因为“干预多”。

  长治市中院2014年4月的《关于深化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的调研情况》(以下简称《情况》)指出,行政案件受案数量有了增加,比2012年同期增长了20%,多年没有行政案件的的县也有了案件。此外,行政干预相对减弱。过去普遍存在的行政机关找法院领导打招呼的现象正在逐步减少,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有所好转,有利于改善行政审判内外环境,消除法院、法官的后顾之忧,法官也“敢依法干了。”

  让行政首长坐上“不行庭”的被告席

  长治市中院2014年4月发出的《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司法建议》称,2010到2012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493件,长治中院审理二审行政诉讼案件318件,一把手出庭率为0,15件行政副职出庭应诉,1263件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533件仅委托律师参加。

  张军介绍,如今长治市中院的“一把手”出庭率能达到10%,“行政庭以前叫‘不行庭’,是低人一等的”。

  早在上世纪90年代长子县法院就成立了行政庭,院长韩宏伟回忆,那时在长子县公安局送传票险些“把县交警队的副队长拘了”,因为对方态度十分蛮横,“你想干啥干啥,拿走(传票),不要”,这样的状况持续了大概3年。

  “民告官不见官”的改善,在韩宏伟看来,一则行政官员的法律意识有所加强,二则法院地位有所提高,虽然级别还是不对等,“但至少会客气很多。”

  然而集中管辖并不满足于“客气”,试点法院均会在开庭前向行政机关送达传票、举证通知书的同时送达《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建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襄垣县法院院长姚江平说,一般案件至少要行政副首长出庭,重大案件行政首长要出庭,如开庭时行政首长或副首长未到庭,法院就推迟开庭,甚至依法下达司法建议,由其上级机关或政府部门敦促其出庭。

  襄垣县法院第一任行政庭庭长秦丽斌介绍说,该县负责的4个县区的副首长出庭率2013年能达到80%,“如果两次不到,可拘传。”

  说归说,现实中要拘传行政首长很难操作,“压力会很大”,韩宏伟说。

  行政审判才刚下河

  距离《行政诉讼法》颁布已经24年过去了,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审理案件过程中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指导。

  “有的案件可以确认被告是违法的,但又不能撤,还不能纠正”,长治市城区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路海霞说。

  目前《行政诉讼法》修改已进入二审阶段。

  姚江平指出,去地方化设计仅在县区范围,没有完全实现司法管辖区与行政管理区相脱离,“对本县的案子难以做到审判独立”。

  《情况》也在试行中发现,县区政府间因案件异地管辖,产生沟通联系,会间接地进行干预;也有的会通过市级机关施加不当影响。行政审判的外部干扰,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清除,法院、法官的压力依然存在。

  同时,《情况》也不避讳,仍存在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特别是本辖区行政案件的立案工作,不当干预仍然存在;与山东、浙江等地级市相比,长治两级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总数还不到他们的五分之一,有宣传不到位民众不知诉,也有行诉周期长,信访更经济实惠,民众不愿诉;有行政强势压力存在,民众不敢诉;立案机制不科学,受案标准不统一。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被各级试点法院视为是检验集中管辖的重要指标,襄垣县计卫局局长郝兰平、沁源县林业局局长张中武均曾出庭应诉见证着“民告官不见官”的终结,但紧随其后又出现了“出庭不出声”的问题。

  要么不来,要么来了不说话,或者真的说话,场面难以控制,潞城市交警支队一副支队长与原告当庭发生言语冲突,不可开交。

  张军认为,行政审判工作才刚刚离开河岸,需要摸着石头过河。

  长治市中院已将法院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行政首长应诉制度作为建议呈报当地政府,等待回应,行政审判再向前迈一步。(完)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