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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玉米被判刑,法律何以荒唐至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13
摘要:在王力军事件上,人们看到的事实是,合不合法,不是以合不合粮农的需求为标准,而是以粮食收购资质的门槛为准绳。

因“无证收玉米”而被判刑的内蒙古农民王力军,被法院判决2万元罚金,需种“100亩玉米才能赚回来”。种粮农民这么说,本意是从一斤玉米赚2分钱的微利生意来说的。走村串户收玉米,“一个人拿叉子把玉米放到机器里,脱粒出来装袋,然后拉去粮库”,这种苦,也就王力军这种靠力气做小本生意的人才肯吃。有资质的粮站,当然是坐着不动,任收购的季节怎么排队、哪怕“排三四天才能交上一次”、哪怕“好几千挂车一起排队”。

这些苦,王力军代农民吃了。但真正的苦头是,这一年,赚的不如罚的。从今往后,那些图着少卖一点钱能够把玉米交给王力军代卖给粮站的农民,还得重新去吃排队卖粮的苦头。

有资质的粮站没好好为农民服务,好好为农民服务的王力军却没资质,这是让王力军百思不得其解的郁闷之处。按照现有的粮食收购制度设计的门槛,有资质的粮站属于坐北朝南的“坐收”一方,他们不主动上门收玉米,种玉米的也会送上门来。他们的行为反而是合法的,而奠定他们合法的依据,便是门槛与资质。

王力军也想“合法化”的。但是手续很多是一个方面,关键是“要求有固定的场所、收购点,要有注册资金”,这是一个靠一二分的差价收玉米的普通农民,一辈子都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有这个实力的,圈一块场子盖一堆仓库在那里稳坐着等农民把玉米送上门来了。

一款粮食收购资质的旧门槛,将粮站与粮农生生地隔开了一条力所不逮的实际距离,也将一个健康市场隔成了垄断市场。表面看来,粮站坐南朝北的位置上高昂着的头颅,构成的是与眼巴巴排着队卖粮的农民之间的求与被求的目光距离,实际上是简政放权的政策与垄断部门之间的执行距离。由此可见,讲了这么多年的简政放权,并没有撬动铁板一块的粮食部门的制度设计门槛;这个“权”,并没有真正放到把玉米卖给国家的农民面前,没有放到粮食收购的市场需求面前,没有放出为农民服务的实际效果来。

在王力军事件上,人们看到的事实是,合不合法,不是以合不合粮农的需求为标准,而是以粮食收购资质的门槛为准绳。哪怕这些玉米最终进的是同一个仓库,哪怕农民对王力军这样的上门收玉米方式再怎么叫好。但它的结果却是——合法的,农民为它服务;倒是不合法的,在为农民服务。

真正应该放在法治的砧板上拷问的,是粮食收购门槛的设限究竟合不合理问题,是简政的快刀为何砍不到粮食征收系统的问题,是放权的“春风”为何不度种粮农民身上的问题,而不是这个替代粮站上门收玉米、挨家挨户减轻农民“卖粮难”的小本生意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