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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新经验 试点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改革亮点频出(2)

来源:法制网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据悉,湖北制定了员额退出办法,在出现主动退出、受到纪律处罚(或惩戒)、转任司法行政人员或司法辅助人员等情形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免除其法律职务,并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备案,属于受纪律处罚

  据悉,湖北制定了员额退出办法,在出现主动退出、受到纪律处罚(或惩戒)、转任司法行政人员或司法辅助人员等情形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免除其法律职务,并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备案,属于受纪律处罚(或惩戒)退出员额的,还需同时向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备案。

  而在首批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到岗后,湖北的入额工作便开始进入常态化,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入额工作。今年下半年,湖北还将在全省调剂使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预留员额,从符合条件的助理、律师和法学专家学者中补充选拔法官、检察官。

  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杨文艳,成为上海市第一批入额检察官,已经工作了14个年头的她可以说是一名经验丰富的“老检察”。但是,入额后的杨文艳仍旧不敢有丝毫懈怠,因为该检察院对入额检察官有一套严格精细的考核标准,入额并不等同于进入了“保险箱”。

  一些地方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特殊情况,做出了颇具特色的创新与探索。吉林检察机关针对全省原有检察官比例高、靠自然减员周期长,设置过渡期可能出现队伍青黄不接、多次震荡等问题,提出“长痛不如短痛”,在员额制改革中不设过渡期,一次性把员额降到了中央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做了充分预留;内蒙古、青海、云南等地根据自身少数民族居民较多的特点,加大了双语法官检察官的员额选拔力度,为民族地区司法工作增加了更多润滑剂。

  “在法官检察官遴选过程中,要坚持以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突出办案业绩、司法能力,兼顾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业务骨干,真正把办案能力强的人遴选进员额。”如今,多地法院检察院已在改革中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实现了员额制改革的科学稳步推进。

司法改革新经验 试点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改革亮点频出

责任编辑:沈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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