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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更科学法官愿办案能担责(2)

摘要:重庆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刘文玉说:“审判业绩评价结果与法官平时个人考核挂钩,瑕疵错误案件不仅在全院通报,还要在每月的审判长联席会议上做详细说明,在这种有形和无形的双重鞭策下,法官办起案子来自然容

  重庆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刘文玉说:“审判业绩评价结果与法官平时个人考核挂钩,瑕疵错误案件不仅在全院通报,还要在每月的审判长联席会议上做详细说明,在这种有形和无形的双重鞭策下,法官办起案子来自然容不得有半点差错。”

  事实上,在法官评价机制方面,重庆四中院构建了严格审判责任和深化司法公开内外两个评价系统,除法院内部的追责监督系统外,外部系统的作用同样不容小觑。

  孙海龙说,所谓法官评价的外部系统,主要是通过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切实保障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重庆四中院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关于严格实行庭审录音录像的规定》《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等制度,促进全员加强司法公开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公开的水平和层次。

  孙海龙说,通过彻底放权和科学监督,不断完善以审判权力为中心、以审判监督管理权力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做到事中监督弱化由事后监督补强,纵向监督弱化由横向监督加强,让审判权力放权而不放任、独立而不孤立,努力提高每一个案件的审判质量。

法制网重庆7月1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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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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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