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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石城公证处公证员赴监狱为服刑人员办理委托书公证

来源: 南京司法行政网 作者:马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2
摘要:在监狱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的公民,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有的附加财产刑(剥夺其部分财产权),但是其仍然应享有一般民事主体应该享有的除被刑罚剥夺外的民事权利。日前,石城公证处为一名在江苏省金陵监狱的服刑人员办理委托书公证,维护了监

  在监狱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的公民,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有的附加财产刑(剥夺其部分财产权),但是其仍然应享有一般民事主体应该享有的除被刑罚剥夺外的民事权利。日前,石城公证处为一名在江苏省金陵监狱的服刑人员办理委托书公证,维护了监狱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近日,鼓楼区市民王女士来到石城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原来,她与丈夫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证上是王女士的丈夫刘先生的名字。现在,王女士因为家庭缘故急需用钱,因此准备将房产出售。由于该房产登记在刘先生名下,出售房产必须产权人本人到场,否则产权人需要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然而,刘先生因为刑事犯罪,目前被关押在江苏省金陵监狱,根本无法出面办理出售房产的相关手续。因此,王女士从上海驱车赶到南京,并找到石城公证处,申请公证员前往金陵监狱办理委托书公证。

  公证员见王女士事情紧迫,在材料收集齐备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中午休息时间,及时赶往金陵监狱面见该服刑人员。通过详细告知委托事项和相应的权利义务,由该服刑人员签署了委托书。之后,公证人员回到公证处后及时出具了公证书,为王女士办理售房手续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帮助,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马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