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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济南工艺美术三厂、济南彩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2)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25
摘要:1、关于美术三厂与历下拆迁办、美术总厂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的性质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同主体对房屋的不同权利形态,既有所有权,也有租赁权等使用权,权属形态不一而足。无论当事人对于房屋的

1、关于美术三厂与历下拆迁办、美术总厂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的性质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不同主体对房屋的不同权利形态,既有所有权,也有租赁权等使用权,权属形态不一而足。无论当事人对于房屋的权利表现形态如何,这些权利对于居住人或经营人所具有的经济利益则是确定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被拆迁人以其对被拆迁房屋的利益作为对价来换取货币补偿或者房屋置换的双务有偿民事合同。对于案涉美术三厂的拆迁安置来说,《拆迁安置协议书》所约定安置给美术三厂的彩云大厦一层东北面房屋的对价是取得了美术三厂被拆迁的房屋权益,故《拆迁安置协议书》并非无偿的赠与合同。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美术三厂取得案涉置房屋系基于无偿赠与的理由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

2、关于本案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七条是否恰当的问题。本案中,美术三厂虽然只对部分被拆迁房屋面积享有产权,对多数房屋面积仅有使用权,但根据案涉《拆迁安置协议书》的约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经约定以建成房屋的产权进行安置,这种产权安置的约定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彩云房地产公司将本应安置给美术三厂的房产出售给浦发银行济南分行,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房屋买受人权利不能对抗被拆迁人美术三厂优先取得安置房屋的权利。故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本案二审判决适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七条规定错误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3、关于本案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是否正确问题。《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该规范作为政府行政管理性规范,从政府行政管理层面要求,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受让方需要承担转让方的拆迁安置补偿义务,以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一审判决在本案中基于保护被拆迁人美术三厂利益考量,适用该规范,并无不当。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适用该规范错误的再审申请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四)关于美术三厂泉美经销部被拆迁的位于泉城路296号的房屋(建筑面积265.50平方米)不在有关拆迁文件和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之内的问题

《拆迁安置协议书》作为一种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的民事合同,其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在本案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均对拆迁范围无异议的情况下,则体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应作为处理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美术三厂泉美经销部被拆迁的位于泉城路296号的房屋(建筑面积265.50平方米)是否在有关拆迁文件和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之内,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拆迁安置协议书》约定的效力,也不能作为否定美术三厂对于案涉小鸭大厦一层东北面争议房屋所享有的权利。因此,浦发银行济南分行以美术三厂泉美经销部被拆迁的位于泉城路296号的房屋(建筑面积265.50平方米)不在拆迁范围之内,主张案涉《拆迁安置协议书》无效的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关 丽

代理审判员 李 琪

代理审判员 仲伟珩

二〇一四年十月××日

责任编辑:国平